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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頭金”切忌買櫝還珠——礦物學視角下的“狗頭金”

  • 發佈時間:2015-02-08 17:13: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記者 王立彬)一位哈薩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境內發現的“狗頭金”,歸屬問題持續引起線上線下熱議。通常所稱“狗頭金”,有時形狀更像馬蹄——只是隨著馬匹退出城市日常生活,大多數人對馬蹄已無直觀印象。

  狗頭金是天然産出、質地不純的、顆粒大而形態不規則塊金。以其形似狗頭,被稱為狗頭金。有的形似馬蹄,人稱馬蹄金。

  狗頭金是一個物件。不管文物還是礦物。由於並非人類文化産物,文物部門已經認定不是文物。但“狗頭金”肯定是自然礦物,於是就可以從物權角度看問題。對於各式各樣的礦物,從礦産資源法、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等出發,可能得出很不相同的結論。有律師説,礦産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如不上繳,涉嫌侵佔罪;有法學者站出來説,就法律規定來判斷,狗頭金應屬個人所有。産權意義上的礦産資源,與具體地理位置的探礦權、採礦權分不開。揀得的狗頭金,顯然並非“探得”。

  橫看成嶺側成峰,狗頭馬蹄各不同。看待“狗頭金”要多視角。從礦物本源上看,也許更能説明問題。

  首先這是黃金。顏色金黃、能夠強烈反射太陽光輝,黃金同人類夢想狂想聯繫密切。數公斤黃金,本身就是一筆財富。黃金饑不可食,寒不可衣,而貴之眾。全世界都認為黃金是財富。然而“狗頭金”的魅力,在於比單純的金礦更貴重。這種財富之上的珍貴性,考驗著我們的認識和管理水準。

  “狗頭金”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礦物集合體組成。以多面體等單晶,樹枝狀、葉片狀自然金與石英共生或生在淺色基岩上的晶體,更加珍貴,作為大自然的傑作,其科研、收藏、觀賞價值遠超過金價。1997年,青海省發現特大石包金,重4577.5克,形狀酷似子母猴:母猴席地而坐,懷裏抱著小猴;下面還有一隻“烏龜”昂首爬行,現露出一隻前足和一隻後足,動感十足,鬼斧神工,十倍百倍于其重量的金價也購之無門。

  同堆積于砂金礦中的自然金塊不同,“狗頭金”屬於再生金。我們對前者的認識要遠早于後者,已經有一套較為成熟的理論。但對再生金特別是“狗頭金”,研究相當滯後,對其分佈規律知之甚少。“狗頭金”成因研究對解決金在表生條件下,伴機械遷移、沉積與溶液狀態遷移、沉澱過程,有重要認識價值。

  美、澳、俄、巴西等“狗頭金”大國,可以説金錠有價、狗頭無價。有一定重量、結晶完整的金礦物晶體價格,比金礦石高出數倍乃至幾十倍。但天然塊金或“狗頭金”綜合價值,國人甚至黃金礦山工作人員都認識不足。礦業開發過程中,對天然塊金與“狗頭金”的巨大破壞觸目驚心。價值連城的自然金礦物晶體被粉碎,按普通金價進入市場,令人扼腕。

  各國都存在政府依法對國土資源的處置權問題。上世紀80年代,在亞馬遜流域發現一塊32公斤的天然金塊,巴西政府獎勵了110萬美元。“狗頭金”當金塊處理,屬於買櫝還珠,管理責任缺失不容忽視。“挖金者忌言其多”,自古而然。如不充分認識“狗頭金”的科學研究、文化收藏價值,各部門只想“奪金”,吝于補償獎勵,甚至有一種不合時宜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觀念,既不利於普及“狗頭金”保護意識,又會促使人們“碎之就地分紅”,浪費價值連城的自然金礦物晶體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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