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發現806宗礦業權出讓和交易違法違規
- 發佈時間:2015-02-06 18:41:1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2月6日電(記者董峻)審計署6日發佈了關於2448宗礦業權的審計結果公告。這次審計發現806宗礦業權出讓和交易中存在違法違規事項。
2013年至2014年,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河北、河南、黑龍江、安徽、湖南、雲南、江西、陜西、甘肅、湖北、海南和重慶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探礦權採礦權進行了審計,重點對2448宗礦業權2004年以來的出讓交易及礦業權相關資金徵管進行了核查。
公告顯示,地方礦産主管部門違規審批辦理礦業權登記是最主要的違規事項,涉及716宗礦業權。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超越許可權審批或採取“化大為小、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審批許可權制約,批准並頒發勘查許可證或採礦許可證。
二是違規批准不符合法定條件、申報資料等手續不全的礦業權辦理新立、延續或變更登記手續。
三是以招商引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發展旅遊、支援企業發展等名義違規協議出讓礦業權。審計發現有252宗礦業權存在違規協議出讓問題。
公告顯示,地方礦産主管部門、地勘單位或國有礦業企業違規定價出讓轉讓或收購礦業權及相關股權,涉及90宗礦業權。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出讓轉讓或收購礦業權時,未經評估直接定價或先定價後評估逆程式運作,涉及85宗礦業權及相關公司股權。
二是違規操控礦業權及相關公司股權出讓轉讓價格,涉及5宗礦業權。主要手法包括虛增資源儲量、漏評伴生資源儲量、調整評估參數等。
公告還顯示,地方礦産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欠徵礦産資源相關資金200.09億元。地方礦産和財政主管部門違反規定用途使用礦産資源相關資金106.39億元。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經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審計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具體整改結果由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向社會公告。涉嫌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待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