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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2448宗礦業權審計結果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5-02-06 16:1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2月6日,審計署發佈了關於2448宗礦業權的審計結果公告。圍繞有關審計情況,記者採訪了審計署資源環境審計司主要負責人。

  問:請問審計署為什麼要開展礦産資源審計?這項審計有什麼特點?

  答:礦産資源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所必需的重要生産資料和物質基礎,是全體人民的寶貴財富,其開發利用水準關係到國家安全與經濟持續發展。為規範礦産資源管理,促進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國家礦産資源權益和資源安全,審計署2013和2014年連續兩年組織開展了這項審計,共審計了山西、內蒙古等14省區的2448宗礦業權。為做好這項工作,審計署進行了精心組織:一是集中力量對重點區域開展審計,每個省(自治區)的審計組均從2到3個特派辦抽調審計人員混合編組,保障審計力量。二是廣泛應用數據分析技術,精確搜尋問題。各個審計組都建立了數據分析組,採集了國土、礦山企業等涉礦部門和單位的相關數據進行關聯分析,從幾萬宗礦業權中篩出了2448宗礦業權重點核查,達到了準確聚焦、提高效率的目的。三是重點排查、深入挖掘。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審計人員通過仔細翻閱礦業權審批檔案、地質勘查報告等資料,實地查看礦山企業、礦區等方式,了解情況、核查問題,最後發現了800多宗礦業權存在問題,對其中的違法犯罪問題,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四是注重分析總結。我們還對礦業權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行業性、典型性問題進行了分析、總結,搜尋管理上的漏洞,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的審計建議,取得很好成效。

  問:這次審計重點關注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重點關注了三個方面的審計內容,一是礦産資源管理基本情況。包括礦業權及礦産資源相關資金收支基本情況,礦産資源相關政策落實情況。二是礦業權管理情況。包括礦業權審批出讓情況、礦業權轉讓和交易情況。三是礦産資源相關資金徵管情況。礦産資源相關資金由4部分組成,即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礦産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等,主要審計了收入徵管情況和支出分配情況。

  問:從這次審計的結果看,我國礦産資源管理領域的情況怎麼樣?這次審計發現了哪些突出問題?

  答:從審計情況看,在國家的統一規劃和政策引導下,各級地方政府對礦産資源的管理工作在不斷改進和加強,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一是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結構不斷優化。近年來,各省區不斷完善制度措施,積極推進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治理整頓與整合,礦山佈局得到進一步優化。二是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得到有效推進,礦業權市場化配置程度有所提高。三是礦産資源相關資金徵收規模增大,礦産資源補償費的徵繳力度顯著提高。

  這次審計發現了礦産資源領域存在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地方礦産主管部門違規審批辦理礦業權登記,二是地方礦産主管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和國有礦業企業違規定價出讓轉讓和收購礦業權及相關股權,三是地方礦産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欠徵礦産資源收入,四是地方財政部門和礦産主管部門違反規定用途使用礦産資源相關資金。

  問:産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什麼?針對發現的問題,審計署有哪些建議?

  答:這些問題的産生,既有礦産資源管理部門履職不力和監管不嚴、礦産資源相關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前幾年礦産品價格急劇上漲、礦業權市場高度活躍,誘發少數人員違法違紀、進行利益輸送的因素。

  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3方面:一是礦業權出讓和相關審批制度、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的界定標準等相關規定、礦業權審批許可權劃分標準等還不夠完善,有的規定滯後、有的法規不健全;二是礦業權交易評估的相關準則彈性較大,評估方法、參數的選用缺乏剛性約束;三是礦産資源相關稅費制度不盡合理,如,礦業權使用費和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標準偏低且長期未作調整,礦業權價款、礦産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的徵收結構還不盡合理等。

  為促進完善礦産資源管理制度,審計主要有3個方面的建議,一是礦産資源管理等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深化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合理劃分審批許可權,全面建立以“招拍挂”為主的市場化出讓礦業權制度;二是進一步完善礦業權評估準則和國有企業收購礦業權審批管理制度,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監管,加強對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礦業權行為的所得稅徵管;三是推進礦産資源稅費制度改革,建立能夠引導礦業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的礦業權定價與礦産資源稅費體系,加強礦産資源相關資金管理。

  問:審計結束後,各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怎麼樣?

  答:各地方政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非常重視,在審計過程中就有被審計單位及時對審計指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審計結束後,各被審計單位一方面積極糾正審計指出的各項違規問題,一方面重視制度建設,出臺、完善礦産資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至2014年底,已經整改違法違規問題金額近70億元,制定完善各項制度40余項。下一步,審計署還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

  問:審計署今後將如何逐步加強礦産資源審計?

  答:礦産資源審計是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在今後的審計中,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改進審計技術方法,堅決查處礦産資源領域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二是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拓展審計深度,深入揭示礦産資源領域的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三是深入分析審計發現問題的易發環節、産生原因等情況,提出完善制度、規範管理的建議,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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