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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旅遊還沒回來發票中80萬

  • 發佈時間:2015-02-06 06:35:36  來源:瀋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發票最好保存三個月 以免遺憾放棄大獎

  “租了個攤位賣老鴨粉絲,一年多的租金是4萬元,沒想到居然租金髮票還中獎了。”

  昨日,沈河區地稅局迎來了幾位發票中獎得主,靠租攤位做餐飲小生意的李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

  攤位租金髮票

  中得10萬元大獎

  李女士告訴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自己從2013年12月開始在太原街地一大道租了個攤位,賣老鴨粉絲,一年的租金是4萬元,就是這4萬元的租金髮票,讓她中了發票搖獎的二等獎,獎金10萬元。“當物業公司通知我中獎了時,根本就沒相信,直到自己拿著發票到物業公司又核對了一遍,才算真的確信自己中獎。”李女士説,領到獎金並不想給自己的攤位擴大規模,而是要給上大學的女兒做學費。

  另一個大獎也在太原街地一大道中出,去年剛剛在音樂學院畢業的張小姐,去年12月20日在地一大道花97萬元購買了一個攤位37年的租賃權,現在攤位已經出租出去,而97萬元的租賃費發票也中了10萬元。“我學的是鋼琴專業,用這筆錢想開一個藝術學校,也算圓了自己的一個夢。”

  給父母報團旅行

  意外中得80萬

  重頭戲還是80萬元的大獎兌獎,“我是去年年底給父母報了個團去泰國普吉島,團費12000元,父母旅行還沒回來,1月7日,旅行社就通知我們發票中獎了。”

  大獎得主夏女士對記者説,“父母已經70多歲了,愛好旅遊,國內基本都走遍了,趁著身體好也想讓他們多出去走走。這筆錢肯定是他們的旅行基金。”

  物業費也是中獎的大戶,這次也不例外,楚女士家住在南韓城,2831元的物業費發票讓她中了80萬元大獎,她説:“我平時沒有兌發票的習慣,要不是物業公司通知我,也就和大獎錯過了。”

  發票最好

  保存三個月後再扔掉

  瀋陽市地稅局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説:“開獎近三年來,中獎者自己直接獲取中獎資訊的少之又少,基本都是物業、旅行社、駕校等查詢之後通知中獎者的,相對來説餐飲行業人員流動性大,再加之消費者取得發票之後留電話的並不多,一旦中獎餐飲單位和地稅部門也很難聯繫到中獎者,這也是造成棄獎者比較多的原因。”

  此外,還有中獎者得知中獎,但發票找不到了。“有很多中獎者沒有保存好發票,與大獎失之交臂,從大喜到大悲,所以大家要好好保存好發票,開獎後90天沒有領取獎項才算棄獎,因此發票最好要保存三個月左右。”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高薇 實習生 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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