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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名擬提拔幹部因謊報財産等情況被停止提拔

  • 發佈時間:2015-02-05 07:21: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北京3名擬提拔幹部因謊報財産等情況被停止提拔

  3名擬提拔幹部因謊報財産等情況被停止提拔

  本市重要崗位幹部今年起“凡提必核”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乾)市委組織部昨天消息,從今年開始,本市對擬提拔副處級及以上幹部、列為副局級以上後備幹部人選、轉任重要崗位人選,全面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做到“凡提必核”。

  據介紹,從去年開始,本市對擬提拔和轉任重要職務的市管幹部人選,全面抽查核實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市委組織部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開展了兩種方式的抽查核實。一是隨機抽查,按5%的最高比例分級分類在市管幹部和處級幹部中開展;二是重點抽查,根據幹部考察、巡視、舉報等工作需要,對500余名局處級幹部進行了重點抽查。

  在抽查中,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證監局等15個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分別就抽查核實對象的個人有關事項資訊進行查詢。市委組織部介紹,目前已對1萬餘名相關人員的房産、移居、持有股票基金期貨和經商辦企業等情況進行了核實。3名不如實申報的擬提拔幹部人選,在區縣領導幹部調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

  去年1月,中組部印發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並要求當年落實。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從今年開始,本市對擬提拔副處級及以上幹部、列為副局級以上後備幹部人選、轉任重要崗位人選,全面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今年幹部工作將突出體現從嚴精神,進一步發揮抽查核實在從嚴選拔、管理和監督幹部中的作用,在幹部選任中嚴格執行“凡提必核”,並結合巡視、舉報等工作做好重點抽查核實。

  另據了解,本市還將研究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處理辦法》,對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此外,核實結果還將作為評價識別幹部是否忠誠老實、是否清正廉潔、是否“帶病”的重要依據,以發揮抽查核實的警醒作用,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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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被取消資格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産、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

  《規定》印發以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每年組織領導幹部填報了個人有關事項。但也存在一些領導幹部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等問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2013年12月,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

  據新華社2014年年底消息,2014年以來,各級組織部門對領導幹部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了抽查核實。中央組織部已抽查核實中管幹部、省部級後備幹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已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60170名。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實發現存在問題,已有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數十名擬提拔廳局級和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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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陽區紀委去年處分處理75人

  京華時報訊(記者潘珊菊)昨天,記者從朝陽區紀委通報會上了解到,去年朝陽區紀委接受信訪舉報1264件次,立案79件,給予黨政紀處分及處理75人。

  據朝陽區紀委副書記于良佐介紹,去年,朝陽區首次在農村幹部中開展“兩公開一承諾”工作,即公開個人的宅基地情況、親屬承包和經營集體土地的情況;承諾不建違法建築,一旦建了違法建築,聽憑組織處理。

  同時,對“拆違控違”不力的22個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此外,朝陽區建立黨委、政府、紀委聯合督察機制,組織90余人次分5批對區內各大商場、高檔餐飲場所進行暗訪,嚴肅查處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和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問題。據統計,去年全年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6起,處理21人,給予黨政紀處分4人,並對4起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曝光。

  據悉,今年,朝陽區還將研究制定《朝陽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工作中長期規劃》。

  領導幹部是怎樣報告的?

  1 哪些人需要報告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幹部;

  ◎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2 報告內容包括啥

  ◎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産情況;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産品的情況;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對時間有何要求

  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個人有關事項,新任領導幹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後30日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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