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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數位店”實為“槍支庫”

  • 發佈時間:2015-02-05 02:29:19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黃麗娟 通訊員尹杉)這是一家“神奇”的網店,拍下的是蘋果筆記型電腦,收穫的是氣槍零部件。2月2日,鄞州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網上非法買賣槍支的案件進行了宣判。

  寧波的李先生是位彈弓愛好者。2013年8月,他在公園裏遇到了同樣在玩彈弓的小夥子。聊天中,小夥子告訴李先生有人曾在網上買到過氣槍,威力十足。回到家後,李先生出於好奇也開始在網上搜索相關資訊,並找到一個狩獵論壇。該論壇有人發佈出售氣槍的廣告,李先生根據上面的QQ號加了對方好友。隨後,李先生選定了一款氣槍,並商定以8000元的價格購買氣槍“四件套”。對方隨即發過來一個淘寶網連結,李先生點進去一看是蘋果筆記型電腦,按照對方的要求拍下了蘋果筆電,通過支付寶付款8000元。

  幾天后,李先生分4次收到了從成都、北京、江蘇、湖南等地寄過來的快遞,裏面正是自己拍下的氣槍套件。經過請教賣家及上網學習,李先生自己動手成功組裝了一把氣槍,黑色槍體,長約1米,口徑5.5毫米。興奮的李先生帶著槍來到了一處公園,正想試試自己的“新武器”時,被巡邏的民警發現。事後經寧波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氣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具有致傷力。

  根據李先生所述,並經過多方追蹤排查,警方鎖定了四川小夥陳某、蔣某,並於2013年底在成都一網吧內抓獲了正在上網的兩人。經查,2013年間,陳某多次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十余套氣槍套件;蔣某也以同樣方式出售過兩套氣槍套件。

  2月2日,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和蔣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年,蔣某有期徒刑四年;扣押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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