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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北大資源控股和政泉控股違規 給予譴責處分

  • 發佈時間:2015-02-04 18:5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2月4日電 據深交所網站2月4日消息,北大資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源控股”)及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泉控股”)存在未及時披露代持協議及權益變動情況、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議案時未回避表決等違規事實,深交所將對北大資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深交所表示,經查明,北大資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源控股”)及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泉控股”)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第一,未及時披露代持協議及權益變動情況。2013年6月14日,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醫藥”)刊登了《關於股東協議轉讓公司股份的簽約提示性公告》,根據該公告,北大醫藥第二大股東北大國際醫院集團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北大醫療産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醫療”)與政泉控股于2013年6月13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由政泉控股受讓北大醫療持有北大醫藥的4000萬股股份(佔北大醫藥總股本的6.71%)。

  與上述股權轉讓事項相關,資源控股與政泉控股簽訂股份代持協議,約定由政泉控股為資源控股代持上述4000萬股股份。上述協議簽訂後,資源控股與政泉控股均未就該協議及其持有北大醫藥股份的變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第二,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議案時未回避表決。由於資源控股與北大醫藥的大股東西南合成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北大醫療係受同一實際控制人北京大學控制,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0.1.3條規定,資源控股為北大醫藥的關聯法人。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股東與股東大會擬審議事項有關聯關係時,應當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因此,在北大醫藥股東大會審議與資源控股有關聯關係的議案時,資源控股通過政泉控股代持北大醫藥的股份應當回避表決,且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但政泉控股在參加北大醫藥2014年1月23日、4月18日、7月30日、8月25日、9月17日召開的股東大會時,未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就以下關聯議案履行回避表決程式:《關於公司與北大方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續簽〈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關於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於公司與北京大學醫學部、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北大醫療産業基金、心安醫療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於公司發行股票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與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簽署體外診斷試劑耗材供應與配送及實驗室流程優化長期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等。

  深交所表示,資源控股及政泉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1條、第2.3條、第10.2.2條、第11.8.1條的規定。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7.2條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北大資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深交所同時表示,對北大資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深交所將計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深交所重申,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中新網證券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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