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六省市將試點地方國庫現金定存招標 京滬已嘗鮮
- 發佈時間:2015-02-04 16: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4日訊(記者袁霓)上海財政局日前挂出公告,上海市財政局將會同央行上海分行在2月5日開展400億上海國庫現金管理招標,期限為6個月,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定期存款商業銀行。這是2015年1月底《上海市國庫現金管理操作細則》出臺後,上海國庫現金管理的首次招標。
近年來地方國庫現金餘額不斷攀升,開放國庫現金管理的訴求逐漸強烈。去年12月,北京市進行300億元的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操作,通過第三方機構中金招標公司進行。據路透社2月3日消息,近日兩位消息人士稱,財政部今年批准了六個省市地方政府進行地方國庫現金定存招標試點,分別是上海、北京、深圳、廣東、黑龍江和湖北。
據上海市財政局的資訊,此次招標的國庫現金是指上海市、區(縣)政府存放在同級國庫的財政資金。《上海市國庫現金管理操作細則》規定,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期以內;定期存款利率按操作當日同期限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並在人行規定的存款利率浮動區間內,由商業銀行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
另招標公告顯示,招標商業銀行應滿足5個條件。一是參與上海市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範圍;二是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三是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比例等指標達到監管標準;四是內部管理機制健全,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近3年內未發生金融風險及重大違約事件;五是必須以可流通國債為質押,質押的國債面額數值為定期存款金額的120%。
按《上海市國庫現金管理操作細則》的要求,原則上單期確定的存款銀行不少於5家,單家存款銀行參與當期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運作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期定期存款總額度的25%。單一存款銀行存放的本市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般性存款餘額的10%,不得超過全市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餘額的20%。
中國證券網報道稱:“從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實踐來看,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獲得的利息往往接近甚至高於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在確保國庫現金安全和資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開展國庫現金管理有助於實現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市場人士認為,地方政府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符合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思路,且對於增強當下商業銀行信貸投放能力和銀行體系流動性支援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也有觀點指出,此舉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同時,更有助於兼顧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性。
此外,有媒體認為,上海此次國庫現金管理破冰未來將會被更多地方效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