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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加大執行力度 “老賴”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02-04 12:5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4日訊(記者 李萬祥)今天上午,北京一男子因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被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這是北京市法院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以來,首例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而受到刑事處罰的案件。

  據豐臺法院介紹,2010年7月,張某駕車與李某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李某的妻子趙某一級傷殘。經交管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2011年3月,張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被趙某訴至豐臺法院要求賠償。豐臺法院判決後,張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北京二中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定張某支付趙某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90萬元。張某于調解當日給付趙某20萬元後,未再按調解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

  事故發生後,趙某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趙某一家無任何生活來源,只能將家中房屋等財産予以變賣,進行後續治療。2012年7月16日,趙某向豐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張某,其均拒不到庭並隱匿行蹤;執行人員多方搜尋其下落未果,調查其銀行賬戶資訊也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産。後張某被豐臺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此後,豐臺法院在加大對被執行人張某財産線索搜尋力度的過程中,逐步發現了張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惡意隱匿財産的相關情況。一是張某的事故車輛投有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並早在2012年5月28日,張某就已將10萬元保險理賠金領取,但並未賠付給申請執行人趙某。二是張某名下的一個銀行賬戶雖無存款餘額,但自2014年5月起,每月均有數千元的流水記錄。三是張某早在該案民事審理的二審期間就變更了住所地,但其並未向二審法官作出説明。查明上述情況後,豐臺法院立即與被執行人張某的父親取得聯繫,要求張某儘快履行義務,但其父明確表示拒絕,且張某本人仍拒不露面。

  因張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2014年10月,豐臺法院將該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立案偵查。11月3日,張某向法院交納了10萬元賠償款。11月4日,張某主動到豐臺公安分局説明情況,後於當日被刑事拘留。11月6日,張某的父親將張某尚未支付給趙某的60萬元交納至法院。

  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無視國法,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考慮到被告人張某投案自首的情節和刑事立案後積極履行給付義務並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等情節,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當庭宣判,判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10月下旬,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

  據北京高院執行局局長張美欣介紹,北京市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以來,首批擬追究犯罪的10件案件已全部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宣判1人;移送協查的被執行人747名,已查控80余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84人,涉及案件210件,執結143件,執行到位金額1458.6萬元。

  “嚴厲打擊各種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為,這是北京市法院長期以來持續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張美欣表示,近3年來,北京市法院共辦理拒執等犯罪案件51件,司法拘留1800余人,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1297條,限制高消費 38326人次,限制出境4621人次,一大批被執行人懾于壓力,主動履行了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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