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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2-04 11:31:37  來源:海口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海南省江環建築機械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4日,在海口市椰海大道碧海丹城二期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在這起事故中,你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沒有完善安全生産條件,在進行吊裝作業時,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監管不到位,沒有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條、三十五條之規定,依據《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龍)安監管罰〔2014〕9號),給予你單位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的行政處罰。由於無法採取其他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局領取本處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本處罰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自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建行友誼支行,賬號:46001002936050002251,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政府或者海口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龍華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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