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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質疑迷你公寓三大硬傷

  • 發佈時間:2015-02-04 06:35:11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朱良駿

  1月30日,本報A8版刊發《有部門頂風建會所?實為人才迷你公寓!》新聞,報道梅林一村83棟、84棟部分住戶質疑梅山中學內建設項目的用途及破壞環境等問題,福田區住建局組織媒體記者現場察看並作出解釋。昨日,梅林一村26戶居民聯名向記者反映,他們對解釋並不滿意,同時提出該建設項目存在報建形式、結構和層高、規劃選址等三大硬傷,並給出初步建議。

  據福田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梅山中學人才迷你公寓示範項目主要目的是緩解轄區青年人才“夾心層”無力購買商品房,短期內又無法輪候公租房的現實窘境。項目採用臨時建築的形式,並向規劃部門報備。該示範項目雖然只有兩年時間,但在結構安全和有實際需求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不會造成資源浪費。

  住戶代表表示,《深圳市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築管理規定》第八條明確規定,臨時用地上臨時建築的期限與臨時用地的期限相同,期滿必須自行拆除。梅山中學項目耗費財政資金近千萬元,如果説是臨時建築,兩年後必須拆除,這是典型的“有錢,任性”。如果説申請延期,那就造成事實上的永久建築,這就與以臨時建築名義進行施工報建等形成悖論。

  該住戶代表同時表示,《深圳市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築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臨時建築不得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深圳市福田區臨時建築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臨時建築層數原則不超過兩層,建築高度不超過9米,但底層架空作為公共空間、停車場或地形高差有特殊情況時,可適當放寬層數限制,但總層數不得超過3層。

  據悉,梅山中學人才迷你公寓設計為六層公寓,高度18.95米,其中一層為綠地架空層,二至六層為居住公寓共50間。記者日前現場察看時,項目已施工至第二層,結構為鋼筋混凝土。住戶代表表示,很明顯,梅山中學項目已經在建築結構和層高上違反了相關規定。

  該住戶代表還表示,《深圳市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臨建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梅山中學項目地勢比梅林一村高,項目建成後,影響梅林一村83、84棟的住戶的居住環境,住戶眼見的不再是翠綠的青山,而是冰冷的水泥墻。同時,公寓建在梅林公園山腳下,影響梅山公園整體環境。

  據悉,建設一批人才迷你公寓示範項目已初步擬定列入福田區2015年民生實事項目,而梅山中學人才迷你公寓正是其中之一。該住戶代表表示,緩解中心城區人才住房壓力,提升居民幸福感、歸屬感,居民反對的不是這樣的民生實事,而是認為項目在規劃選址上太輕率,不科學。

  該住戶代表表示,該項目300米範圍內有大型政府公租房,100米內有廉價公租房,可以調配使用。此外,將人才公寓建在大型市政公園——梅林公園邊上,科學合理性存疑。項目所處位置是梅山中學原生物園 (教學資源),改變了國有土地規劃性質,破壞校園環境。同時,在校園內建造住宅樓,破壞教學秩序,增加學校管理難度。項目離梅林一村垃圾站不足10米,損害住戶身體健康。

  梅山中學項目是為緩解青年教師住房困難而興建的人才公寓,而梅林一村83棟、84棟的住戶大多為教師、醫生、公務員等中高級人才,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權益衝突?該住戶代表表示,項目已經開工建設,政府已經投入大量資金,拆除勢必造成巨大浪費。初步建議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只蓋三層,只對梅山中學住房困難的青年教師定向分配,這樣既基本滿足青年人才需求,又能照顧到大多數住戶權益,同時也對梅林公園整體環境的破壞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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