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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義務的收據 權利的憑條

  • 發佈時間:2015-02-03 16:47:4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全媒頭條·個人稅號)評論:義務的收據 權利的憑條

  新華網北京2月3日電(記者王立彬)“納稅人識別號”是什麼?既然我們都有身份證,所謂“第二張身份證”有何必要?隨著《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3日截止,很多人都會問這樣的問題。因為稅收就是從公民荷包裏拿錢,所以一定要用最通俗的話,直截了當説清楚。

  其實,“納稅人識別號”既可以説是納稅“義務的收據”,也可以説是納稅人“權利的憑證”,權利與義務高度統一。而確立“納稅人識別號”的法律地位,釋放了依憲法國、依法治國一個強有力的信號。

  政府相當於負責為納稅人打理錢財的管理者;政府使用稅款,為納稅人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務時,公民相當於購買這些公共服務的消費者。將跟隨我們一輩子的“納稅人識別號”,就要提醒這個法治事實。

  作為一項基本義務,憲法規定了公民納稅的義務。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恪盡義務——但對此我們並不總是清楚的。長期以來,我國對徵稅行為強調得多,對納稅主體強調得很不夠。“納稅人識別號”就是明確納稅人“股東”主體地位。我們納稅是為了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因此“納稅人識別號”是權利的憑證:我們花了這個錢,政府提供的服務不能缺斤短兩,必須貨真價實。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依法治國和現代國家治理體系高度對財稅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依法治國與稅收體制改革是高度契合的。

  法學家強調,“納稅人識別號”與誠信社會建設高度契合。其實,這絕不僅僅涉及公民個人的納稅信用問題。稅收本質上是納稅人與政府的一種等價交換關係。政府為納稅人提供教育、衛生、治安、社保等公共物品,納稅人為此納稅。這種等價交換是現代社會存在的基石。納稅人要講誠信,徵稅方更要講誠信,才可能有現代稅收的順利運作。

  當然,一切都離不開健全社會的稅收法治觀念。讓包括小學生在內的每一個普通公民,都能用幾句講清楚“個人稅號”是什麼,是一個了不起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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