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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市所有新規遏制炒作退市股

  • 發佈時間:2015-02-02 09:16: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去年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指導意見後,這被號稱“史上最嚴”的退市新規已經實施3個月有餘。為了進一步完善退市機制,滬深交易所于上週五修改了退市配套規則。

  據了解,深交所和上交所均對退市整理期業務開展的細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規則不但健全了主動退市制度,還對已退市上市公司重新申請上市的相關程式要求做了差異化安排,預申請重新上市的公司不但要滿足與IPO相同的財務指標,還要求重大違法或信披嚴重違規的退市公司已經完成民事賠償且已被司法處罰。

  而最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進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上交所還修改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提高了投資者風險警示板塊的準入門檻。根據其修改後的規則,被交易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和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一起在風險警示板塊進行交易。而深交所則表示,進入退市整理期後,上市公司的代碼不變,證券簡稱變更為“×××退”。

  對於風險警示板塊交易,上交所表示,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産在50萬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繼風險警示板塊漲跌幅5%、單日買入數量不超過50萬股之外,新的限制性政策。

  與被實施風險警示股票一樣,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也採用現價委託的方式,三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15%、換手率超過30%均屬於異常波動,但是,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單日漲跌幅限制為10%。

  對於上交所關於風險警示板塊交易規則的修訂,業內人士表示這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目前,A股市場並沒有多少公司被強制退市,且部分風險警示板塊股票具有重組預期,即使被強制降板到新三板交易後也有重新上市的可能性,部分投資者會選擇低價抄底謀求股價翻倍。但是這種投機行為極具風險性,一旦公司重生遭遇黑天鵝,投資者的損失將不可估量,對風險警示板塊的退市整理股票設立投資門檻有利於改善投資者這一陋習。”(記者 馬元月 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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