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轉型升級呼喚價改 開放後價格不會大變動
- 發佈時間:2015-02-02 07:25:23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年初,我國正式放開對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價格的管控。今後,集裝箱、外貿散雜貨裝卸作業,國際客運碼頭作業等勞務性收費,以及船舶垃圾處理、供水等服務收費,將不再遵循政府定價或指導價,而是交由市場決定。價格管控的放開,會使港口服務收費産生波動嗎?會讓港口企業和船運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出現調整嗎?讓我們一同聽聽交通運輸部門和業界的説法。
港口轉型升級呼喚價改
費率10年未調整,港口定價不應“一刀切”
所謂港口收費,是指進、出港口的船舶在港作業、停留所要支付的費用,大致可分兩塊:一塊是有關船舶的費用,又稱船舶使費,主要包括船舶港務費、引航費、拖輪費、停泊費、係解纜費等;另一塊則是有關貨物的收費,主要包括貨物裝卸費、貨物港務費、港建費、堆存費、安保費、理貨費等。此輪港口價格改革針對的正是後者。
改革之前,我國港口主要收費項目實行中央定價目錄管理。拿此次改革的重點——貨物裝卸費的價格來説,依據貿易方式不同和貨物品種不同,又可分內貿散雜貨、內貿集裝箱、外貿散雜貨、外貿集裝箱等四種。其中,除內貿散雜貨已實行市場調節價外,其餘三種均以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方式實施管控。港口的轉型升級亟須改變目前的定價機制:
——中央定價難以顧及各地港口差異。
不少專家認為,過去港口收費實行中央定價、全國“一刀切”,政府就要通盤考慮全國港口的發展水準、盈利情況等綜合因素,定出的價格對某一具體的港口並不一定適合。比如,經濟發達區域的港口,其人力成本更高、基礎投入更大,收費按政府統一價來執行,難免就會吃些虧。
——政府定價調整具有滯後性。
相較反應靈敏的市場,政府定價調整難免滯後。一些港口企業反映,近年來物價快速上漲,油價和勞動力價格也在大幅提升,但港口費率已經10年未作調整,有些已低於實際成本。事實上,政策出臺之前,很多船運企業、貨主與港口之間已經是通過談判來商定價格,只將國家指導價作為參考。
——港口市場化程度加深,變化節奏加快,給政府管控帶來更大難度。
“目前,我國港口的服務功能已從傳統的裝卸、堆存服務開始向配送、資訊等現代物流服務轉型升級。”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徐萍告訴記者,現在港口新服務項目不斷涌現,全國統一定價的做法難以跟上變化,“總不能每新出一項服務,就得報到部委去審批。”
“放開價格之後,將逐步形成由港口服務企業和航運企業、貨主等根據市場情況形成價格的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港口處判斷,今後港口服務企業會著力降低成本、提升服務,也會讓航運企業和貨主有更多質優價廉的服務選擇。
此外,由於歷史原因,我國港口收費費目多、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細碎。貨物在港口作業的每個環節都對應著一項收費:集裝箱鐵路線使用費、貨車取送費、汽車裝卸搬移翻裝費、拆包和倒包費、灌包和縫包費、分票費、挑樣費等等多達28項,這也導致貿易雙方執行起來很是繁瑣不便。針對此,此次改革將港口作業包乾計費範圍定為集裝箱、散雜貨在港口作業的全部過程。未來,集裝箱、散雜貨勞務性收費項目僅保留港口作業包乾費、堆存保管費兩項;在此之外,經營人不得單獨設項、另行收費。
放開之後價格不會較大波動
我國七成集裝箱碼頭已實行市場價,價格一直平穩
放開之後,價格會怎麼變動?港口和船運企業各執一詞。
“這幾年,環渤海周邊的煤炭碼頭建得特別多,河北的黃驊、曹妃甸,遼寧的營口,再加上天津,我們的份額還在慢慢下降。”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商務稽核科科長劉萬河認為,即便是秦皇島港這樣的煤炭輸送龍頭港口,也面臨著愈發激烈的競爭,“要是你漲價,客戶可能就跑去別人的地盤了。”據他介紹,秦皇島港當前尚未採取調價措施,“也沒聽説其他港口有什麼動作。”
與港口企業的“平穩心態”不同,接受採訪的船運企業則多出一份擔心。中國海運總公司運營管理部的汪家茶認為,政策出臺初期,港口會予以配合,價格會有個平穩過渡期;但長期看,由於某些港口擁有“相對壟斷地位”,費率肯定上漲,“同一區域的不同港口之間可能會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考慮進行整合,或者‘達成默契’,從而形成壟斷價格。”
對此,徐萍表達了自己的觀點,“目前,我國港口之間已經形成競爭格局,放開不會使價格産生較大波動。”她具體分析道:我國沿海港口有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東南沿海、西南沿海港口群,同一港口群內的不同港口,其輻射的腹地區域也有重疊,作業貨物種類也有相同,服務功能相近的情況,加上其他運輸方式分流,處於同一港口群的港口間市場競爭比較充分。
“船公司靠港是自己選擇的,並沒有人指定。”徐萍拿長三角舉例説,如果船公司覺得上海港的價格高了或對服務不滿意,可以選擇鄰近的寧波港、太倉港挂靠。“這是市場行為,可以用腳投票。”
聯繫此前的價格改革實踐,此次放開也沒有攜帶會引起價格波動的“基因”。
對此,徐萍進行了詳細説明:2005年,內貿散雜貨的裝卸費就已經放開,之後沒有産生大幅度價格波動;內貿集裝箱裝卸費雖然之前採用政府指導價,可在國家規定費率的20%幅度以內自行確定,但港口在實際收費中並未用足浮動幅度,事實上已經是市場調節價;再看外貿集裝箱裝卸費,目前我國約70%的集裝箱碼頭是中外合資建設運營,實行市場調節價,價格運作一直平穩。
相比之下,政府定價較為“堅挺”的領域是外貿散雜貨。其收費分為岸上部分裝卸費和裝卸船費兩部分,前者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後者實行政府定價,但在實際操作中,二者又往往“打捆”收取。“根據19家港口企業的調研,外貿散雜貨物的港口收費總額佔整個貨物和集裝箱收費總額的29.37%,其中裝卸船費佔裝卸包乾費比例也較低,放開之後對市場影響也很微弱。”徐萍説。
配套舉措力爭“放而不亂”
將研究起草新的《港口收費規則》,加強監管
放開之後,船運企業、貨主與港口企業三方不同的議價能力,將成為價格角力的關鍵。
過去,一些樞紐港口憑藉區位優勢,在船運企業面前較為“強勢”。不過近年來,船運企業開始加強聯盟,通過成為“大客戶”獲得更強的話語權。
在汪家茶看來,船企聯盟在談判中確實有一定話語權,但港口受益更大,“船企拿到優惠的前提是必須達入境方設定的貨運量指標,付出巨大。”他建議,放開之後,政府應密切觀察走勢,及時採取反壟斷舉措。
正如船運企業所擔心的那樣,價格絕不能一放了之。對此,交通運輸部表示,隨著價格放開,港口行業管理將從事前監管轉變為側重事中事後監管,為此要加大港口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併發揮港口協會等仲介組織的協調、溝通作用,引導企業合法經營、有序競爭,維護行業正常價格秩序,做到放而不亂。
價格放開,下一步還會有哪些新動作?
此次改革,並未觸及船舶使費。“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國家發改委,調研現行船舶使費的執行情況,並借鑒國外港口經驗,結合我國港口實際,提出改革意見,使其計費方式和結構更加合理。”水運局港口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現行的港口收費規定內容已經老化,且分散于2001年《關於調整外貿港口收費規定和標準的通知》、2005年《關於調整港口內貿收費規定和標準的通知》等10多個文件中,急需重新梳理調整。
據介紹,有關部門也將統籌考慮現行的我國港口內貿、外貿收費規定,研究起草新的《港口收費規則》。
“新政策從出臺到實施,都需要有個過程。”該負責人表示,交通運輸部將適時開展港口收費政策執行效果評估,客觀分析改革政策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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