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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息利誘吸款1235萬 被騙對象多為老人

  • 發佈時間:2015-02-01 07:57:5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現年51歲的男子翟某許以他人20%甚至80%的高息,非法吸款1235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翟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在2007至2010年間,翟某在海澱區京師大廈北京朋遠佳信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內,以開發投産水溶全降解無毒塑膠薄膜項目、經營公司等名義,許以高額利息,通過簽訂借款協議、投資合作協議等形式,非法吸收61歲的王女士、64歲的毛女士及60歲的任女士等34人存款本金1235萬餘元。

  案發前,翟某已歸還93.66萬元,曾幫其拉存款的王女士代其歸還本息45.7萬元,其中本金約36.8萬元。在2012年12月9日被抓獲後,翟某家屬協助其退還任女士等7人錢款96.77萬元,並取得諒解。其外,家屬還退繳了90萬元,另翟某銀行卡內30萬餘元被凍結。

  翟某交代,其自2007年開始投資開發水溶性塑膠薄膜專利項目,開辦快遞公司、網路公司,其間通過朋友介紹,向多人借款,簽訂借款協議,許諾回報利息20%或者更多。其多以公司名義與借款人簽合同,還委託王女士、毛女士等人以公司名義幫忙籌錢,每籌一筆錢給予3%至5%的勞務費。其中,其承諾給毛女士的高額利息20%、30%甚至80%都有。翟某稱其借到的錢基本都投資了,部分用於專利投産、技術研發、購買實驗設備器材;部分用於開辦快遞公司、網路公司等,後來都虧了。其所投資的水溶性薄膜項目由於技術原因,最終也沒幹成。被追要錢款時,翟某便以利滾利的形式搪塞。

  海淀法院認為,翟某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鋻於翟某如實供述其主要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在案發前後退賠了部分存款,取得了相關投資人的諒解,故對其從輕處罰;但考慮到翟某非法吸收存款的對象眾多,且多為老人,並仍有大部分贓款未退,故也考慮從嚴量刑。

  最終,海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翟某有期徒刑7年,罰款20萬元,並責令翟某繼續退繳剩餘錢款以發還相關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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