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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做“老鼠倉” 其公司須擔責

  • 發佈時間:2015-01-31 08:36:15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場傳聞的基金公司因“老鼠倉”被罰一事30日得到證實。證監會宣佈,華夏基金海富通基金等5家基金公司被暫停新業務3至6個月。這意味著監管層整飭“老鼠倉”升級,未來基金經理被發現做“老鼠倉”,基金公司將難逃責任。

  “捕鼠”加碼 華夏基金成重災區

  “老鼠倉”一直是證監會執法的一個重點領域。尤其是近兩年來,依託大數據,證監會查處了大批涉嫌“老鼠倉”的基金經理,因此而身陷囹圄者大有人在。“不過,證監會成批量地對相關基金公司開出罰單,這在近年來還是第一次,以後應該會成為常態。”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

  所謂“老鼠倉”,是指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投資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得未公開資訊,在公司管理的資金買賣某一股票前,先用個人資金買賣該股,通過低於單位資金買入、高於單位資金賣出而達到個人獲利的行為。

  梳理後發現,被查處的“老鼠倉”交易金額大的超過10億元,小的也有上千萬元,盈利少則一兩百萬元,多則三四千萬元。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金融精英們鋌而走險。

  一基金業人士表示,“老鼠倉”幾乎是公募基金業界公開的秘密,不僅僅是基金經理,基金公司的研究人員、交易員等都有參與其中。

  在30日被罰的基金公司當中,公募大佬華夏基金更是成為“老鼠倉”重災區,不僅旗下多名基金經理深陷醜聞,多名研究員、交易員也被調查。

  內控不嚴 基金公司受罰“不委屈”

  長期以來,基金公司基本上不為“老鼠倉”承擔任何責任。一個常見的現象是:當某基金經理因涉嫌“老鼠倉”被調查時,基金公司總是在第一時間將其除名,以此表示“老鼠倉”僅僅是基金經理的個人行為。

  “‘老鼠倉’由點到面爆發,一家公司出現多名人員涉案,這表明‘老鼠倉’已經不僅僅是基金經理個人的行為,基金公司必須為此負起責任。”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説。

  此前,2013年9月,證監會針對最大“老鼠倉”案馬樂案作出處罰,責令博時基金整改6個月,其間暫停其新産品審批,使得博時成為首個因“老鼠倉”問題而被追責的基金公司。

  在皮海洲看來,基金公司因“老鼠倉”受罰並不委屈,畢竟基金經理是基金公司任命的,而“老鼠倉”也暴露出公司內控不嚴,基金公司必須承擔對基金經理的考察之責、教育之責、管理之責。

  針對證監會的監管措施,不少市場人士擔心這會影響到基金公司的發展,甚至會對股票市場構成利空。對此,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認為,這一舉措短期內可能會對消除股市泡沫有一定作用,長期來看,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特別是基金持有人的權益,實有裨益。

  處罰太輕 “暫停新業務”難有威懾

  “利益太重,處罰太輕。”談到“老鼠倉”屢禁不止的原因時,皮海洲如是説。他認為,儘管監管層在“老鼠倉”處罰上已經升級,但僅僅是“暫停新業務”恐仍難以起到威懾作用。

  據悉,儘管當前股票市場活躍,但是公募基金並沒有那麼火爆,所謂的新業務也並不多。“而且一項新業務的準備時間本來就很長,暫停3至6個月對基金公司並不會有什麼實質性影響。”一基金業內人士説。

  法律界人士建議,在堅持法治原則下,針對“老鼠倉”行為要堅持猛藥去疴,重典治亂,一定不能姑息縱容;要針對情節嚴重性、涉案金額高低予以相應處罰,並探索投資者賠償機制,這才能提振投資者對於中國資本市場的信心。

  董登新認為,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權力十分有限,對於因“老鼠倉”而受損的投資者,基金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要求司法程式的配合。

  “只有讓基金公司感受到‘痛的滋味’,才會在防範‘老鼠倉’問題上長記性,才會讓基金公司告別‘老鼠倉’的樂土。”皮海洲説。

  據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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