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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工賣客戶資訊獲刑

  • 發佈時間:2015-01-31 00:00: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裴曉蘭  責任編輯:羅伯特

  快遞公司員工李某將公司的客戶資訊拷貝後出售,兩年多獲利28.8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以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李某現年31歲,案發前是北京某快遞公司資訊部員工。該公司資訊部研發中心財務系統組組長的證言稱,李某是該組組員,主要負責財務系統維護和開發,有數據庫查詢許可權,可接觸到公司客戶資訊。

  李某供述,2012年3月,他接到一個自稱姓竇的男子的電話,對方欲購買客戶資訊進行商品推銷。李某便違規從公司資訊庫下載公司客戶資訊,通過QQ、電子郵箱發送給竇某。對方根據資訊品質每月向他的銀行卡匯款。

  2014年6月,快遞公司接到關於客戶個人資訊被洩露的投訴,公司安保處經過檢查後臺系統,發現李某有嫌疑。李某向公司承認,他從2012年開始每月導出客戶資訊出售並獲利。

  法院查明,李某自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拷貝公司客戶資訊數據出售給竇某,獲利約28.8萬元。2013年6月6日、6月9日,李某再次將客戶資訊10余萬條出售給竇某,對方尚未付款,李某被查獲。案發後,李某賠償公司5萬元。

  順義法院認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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