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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要跳出費率高低之爭

  • 發佈時間:2015-01-28 05:52:2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養老保險費率的情況複雜,實際費率與法定費率嚴重偏離。目前急需加大改革力度,增強激勵性,真正實現“多繳多得”,讓參保人主動按照真實的收入去真實地繳費,防止發生道德風險,實現應收盡收

  新年伊始,多個省份紛紛上浮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比2014年有所上漲,社保繳費費率偏高等話題一時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近日公開回應“中國社會保險費率全球第一”等説法,稱相關表述並不準確。

  客觀來説,我國“四險”(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費率的確偏高,存在一定的下降空間,以進一步平衡國家、單位和個人的負擔。但在5項社會保險中(主要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其他“四險”情況不盡相同。以北京服務業為例,“四險”費率合計相當於工資的15.2%,其中僱主繳納12.7%,僱員僅為2.5%。孤立地看“四險”費率,似乎不高。但縱向看,“四險”基金積累規模近些年不斷膨脹:2003年為1107億元,2007年上升到3878億元,2013年則高達14314億元,佔當年GDP的比例也呈逐年攀升態勢。

  社保基金積累規模不斷擴大,一方面説明基金支付能力得以加強,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更加雄厚;另一方面也説明費率有些偏高,有一定的下調空間。尤其在難以找到更好投資方式和貶值風險加大的情況下,應該及時採取對應措施。社保的制度目標應是當期平衡,略有結余,否則就會削弱參保人當期消費能力,不利於拉動內需,更有甚者,還會有損社保制度公信力。

  我國養老保險費率的情況複雜,實際費率與法定費率嚴重偏離。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費率確實偏高,僱主和僱員合計28%。倘若高費率可獲得相應的高養老金,那也是可以的,但事實卻是法定費率很高,實際費率很低,進而導致實繳資金與之不對應。究其原因,是因為有些省份明確降低了企業費率,大多數單位和個人還做低了繳費的實際基數。

  這從另一個方面反映出,目前我國企業承受的社會保險費負擔有些過度。以北京為例,“五險”合計43.2%,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積金(12%+12%)和企業年金(5%+4%),總體費率就高達76.2%。但實際上,在個人繳費的26.5%裏,“五險”繳費合計只有10.5%,負擔不是很大,而企業主所有繳費加起來卻高達49.7%。如果某企業雇傭一個工人的年薪是10萬元,僱主實際支付的總成本就接近15萬元。這顯然不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失公平。“老實巴交”的企業主吃虧了,逃費的企業卻佔便宜了,這種不正當的“攀比”正是企業主競相逃費的動機所在。

  目前情況下,如果降低費率,就需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這顯然不符合精算平衡原則。因此,目前急需加大改革力度,增強激勵性,真正實現“多繳多得”,讓參保人主動按照真實的收入去真實地繳費,防止發生道德風險,實現應收盡收。總的改革路徑應是,先改革制度結構,待實現應收盡收時,再適當降低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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