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27日電 (記者李麗輝、吳秋余)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
具體政策內容包括:將電池、塗料列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在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適用稅率均為4%。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徵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徵收消費稅。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於420克/升(含)的塗料免征消費稅。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28日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