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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製劑禁止在市場銷售

  • 發佈時間:2015-01-28 02:32:0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平亦凡)國務院法制辦前天公佈《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得發佈醫療機構製劑廣告。

  醫療機構製劑是指醫院根據臨床需要,經批准而配製、自用的固定處方製劑。該製劑只能在本醫療機構內憑處方使用。

  以北京各大醫院為例,協和醫院、北京醫院分別有專門治療皮膚乾裂的精心硅霜、維生素E乳,北京兒童醫院、首都兒研所也專門針對兒童過敏性紫癜和嬰幼兒濕疹推出青紫合劑、膚樂霜。

  據記者了解,這些醫院製劑都是明星産品,有很多患者慕名而來。此前,國家對醫院製劑雖然也規定只能在該醫院內部使用,不得在市場上銷售,但一些明星産品還是能夠通過非正規渠道(如在淘寶上)買到。

  “與藥品不同的是,醫院製劑沒有那麼嚴格的臨床試驗要求,試驗多久沒有明確的時間和樣本限制,臨床實驗一個月就開始使用的案例也是有的。”一位資深醫藥分析師告訴記者,“本次國務院層面出臺規範醫院製劑的規定,也是為了肅清市場,保障消費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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