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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尊重生命的名義改造限高桿

  • 發佈時間:2015-01-28 02:30:5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公路限高桿,是否有必要做成鋼架結構?設置路障設施,出於行車安全考慮確有必要。但是,這裡所謂的安全,是指行車安全,而非道路配套設施的安全。後者必須是為前者服務的。

  1月26日中午,一輛從河南開往天津的大巴車,在途經津霸公路王慶坨路段時,與限高桿相撞,整車被削頂,造成2名乘客死亡、多人受傷。事發後,大巴車司機稱是霧大看不清限高桿。據悉,大巴車為躲避超高超重車的監測站,駛入有限高的普通客車車道,車輛係司機租賃的旅遊大巴,接團赴津。

  一次再平凡不過的旅行,被大霧籠罩中的限高桿血淋淋地扼住,有人驚魂受傷,有人被奪去了生命。

  大巴車司機確有難以推卸的責任,一者,不該躲避超高超重車的監測;二者,大霧天氣本應低速行駛,從整車被削頂來看,低速行駛並未做到;三者,若是以個人名義向旅遊汽車租賃公司租車,接團組織出行,是否具備資質?這些,都有待事故鑒定的官方予以厘定。

  需要深入討論的是,公路限高桿,是否有必要做成鋼架結構?一些路段設置限速、限高、限行的路障設施,出於行車安全的考慮確有必要。但是,這裡所謂的安全,是指行車安全,而非道路配套設施的安全。而後者必須是為前者服務的。

  高速公路上臨時設置的路障墩子,多是塑膠製品,這都是基於安全考慮的。那麼,橫亙在普通公路上方的限高桿,為什麼就首先要考慮到其本身的安全與牢固性,製作成鋼架或者鐵架結構呢?事實上,限高桿完全可以塑膠化等,並配以醒目標識和霧霾天氣的熒光效應。總之,一切以起到安全的警示作用為要。

  或有人擔心塑膠化的限高桿,對於駕駛人不能起到“震懾”作用。一方面,必須明確的是,限高桿的作用在於警示駕駛人不能超高通行而非“震懾”;另一方面,塑膠化後,再輔以其他手段,譬如安裝倒刺,一般駕駛人也不會冒著危險,去“衝關闖卡”。只有限高桿去“鋼性化”,意外撞碰到的車輛才不致車毀人亡。

  道交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一場意外的車禍警示世人,是時候對包括限高桿在內的各種道路配套設施進行重新審視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為要旨,以尊重生命的名義,及時調整和改造。

  □燕農(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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