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國際合作中心貨物將獲稅收優惠
- 發佈時間:2015-01-27 04:41:4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26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財政部、國稅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入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的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中心封關驗收後,對由中方境內進入中心的基礎設施(公共基礎設施除外)建設物資和中心內設施自用設備,視同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兩部門負責人表示,企業申請增值稅退(免)稅時,需要提供貨物進入中心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申請增值稅退(免)稅的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應將申請退(免)稅清單傳遞給新疆伊犁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新疆伊犁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應按申請單所列內容就建設物資、自用設備等合理數量及真實性進行核實,並及時反饋審核結果。上述核實無誤後再辦理增值稅退(免)稅手續。
據了解,位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霍爾果斯是中國與中亞國家開展經濟、文化交流的國際大通道和橋頭堡。專家表示,稅收作為積累財政收入、調節宏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經濟工具,將通過優惠措施促進當地開發建設,帶動全疆乃至西部地區經濟強勁發展,有力推動中亞經濟一體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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