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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費將設下限

  • 發佈時間:2015-01-27 04:41:3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26日訊 記者顧陽報道:廣受關注的污水處理費標準之爭終於畫上句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3部門26日聯合下發通知,就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加大污水處理收費力度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按照通知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

  “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準但尚未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于2015年底前開徵,並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説。

  該負責人表示,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併合理盈利。

  值得關注的是,各地可根據當地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制定差別化的污水收費標準。不過,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是企業污水排放的“底線”,超出上述標準的污水排放,將實行更高收費標準並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此外,各地還可根據超標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制定差別化的收費標準。

  作為最早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的領域,污水設施投資與運營繼續向市場開放,其中包括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專家指出,通過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形成合理的市場預期,將有利於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到污水處理市場中,繼而有助於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運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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