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貿區:主打“港澳牌”
- 發佈時間:2015-01-27 00:31:1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9日,廣東省法制辦公佈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商務廳送審稿)顯示,廣東自貿區擬實施的負面管理清單模式、一口受理機制、境外投資備案制、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等均參照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取得的經驗,並在此基礎上融入了多年來在CEPA框架下粵港澳深度合作、共同發展的創新成果。
而根據20日召開的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透露,廣東自貿區預計2月26日或28日正式掛牌。
有關送審稿在管理體制上明確提出:“設置自貿試驗區的省級管理機構和各片區管理機構”,省政府成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作為省級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制定自貿試驗區法規政策、發展規劃,統籌指導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發展重大問題。
由於自貿試驗區涵蓋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橫琴新區3個片區,在設立省級管理機構的同時設置各片區管理機構將更有利於管理。
送審稿指出,按照精幹高效原則,依託現有管理架構,設立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作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屬地範圍內的自貿試驗區具體事務。各片區管理機構職責分別由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據了解,按照送審稿的要求,將來會有更多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到三大片區。送審稿明確,在領導協調機構的統籌協調下,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各片區管理機構行使省一級管理許可權的要求,最大限度下放管理許可權。同時,各片區將實現“協同發展、錯位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送審稿設專章規定了“粵港澳深度合作機制”。其中,在服務業擴大開放方面,明確自貿試驗區在CEPA框架下實施對港澳更深度開放,重點在金融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科技文化服務和社會服務等領域,暫停、取消或者放寬對港澳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準入限制措施。
送審稿還規定,推進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在跨境人民幣業務領域的合作和創新發展,推動以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與境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等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
在貿易發展和便利化方面,送審稿提出,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中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按照現行模式實施監管,不新增“一線、二線”分線管理方式。珠海橫琴新區片區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
送審稿在“通關監管服務模式”的主要規定包括,自貿試驗區內的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同時實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措施,並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不斷探索口岸監管制度創新。
送審稿提出,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等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允許不同層級、不同功能、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支援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臺。
在人員進出境方面,送審稿規定,自貿試驗區簡化區內企業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為區內企業內地籍人員提供辦理出國出境證件便利。
根據送審稿,自貿試驗區還將對高層次人才在出入境、簽證居留、項目申報、創新創業、評價激勵、服務保障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通過特殊機制安排,推進粵港澳服務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或單邊認可。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會保障與港澳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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