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糧食出問題 省長責任沒得推
- 發佈時間:2015-01-23 06:06:3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我國糧食産量實現“十一連增”,糧食進口量再創歷史新高和國家糧食安全新戰略的背景下,國務院出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又增加了一道“安全閥”
強化安全責任
我國糧食安全情況總體是好的。但隨著國內糧食生産“十一連增”,一些地方出現了放鬆糧食生産、忽視糧食流通、過度依靠中央的現象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1月22日正式發佈,這是國務院就全面落實地方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出臺的第一個專門文件。
國家糧食安全局局長任正曉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構建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一項重要基礎制度。
提到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就不得不提糧食省長負責制。1995年,國務院就提出了糧食省長負責制,各地區積極履行糧食生産、流通和儲備責任,落實省長負責制取得了一定成績,糧食安全總體情況是好的。
但是,任正曉認為,我國糧食安全仍然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隨著國內糧食生産實現“十一連增”,一些地方存在放鬆糧食生産、忽視糧食流通、過度依靠中央的現象,自覺承擔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責任有待進一步加強。
我國糧食流通改革由來已久。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糧食宏觀調控能力顯著增強,國內糧食市場環境更加成熟,地區間糧食流通更加順暢,效率高,成本低。現在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已經今非昔比,糧食風險基金規模也較之前有了大幅增加,為新版糧食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夯實了基礎。同時,各地的糧食儲備數量也有較大的增長。這些都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推行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明確主體責任
如果糧食安全責任不明晰,容易造成地方依賴中央,中央最後全部兜底的情況。因此,必須明確中央和地方的責任,哪些歸中央,哪些歸地方
《意見》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糧食事權和責任,中央主要負責特大自然災害、必要戰略儲備、全國性糧油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等情況。地方主要負責本地區一般自然災害和區域糧食市場波動等情況。同時,明確了地方在維護糧食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要全面加強糧食生産、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涵蓋了糧食生産、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重要內容,不僅強調了糧食的數量安全,還強調了糧食的品質安全、糧食産業健康發展,以及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等。
針對當前各地重視糧食生産、輕視糧食儲備的傾向,要求省級政府在抓好糧食生産的同時,要做好糧食儲備,要地方探索建立政府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分梯糧食儲備新機制,通過運用財政、金融、投資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會糧食週轉儲備。
針對我國糧食産銷格局發生根本性逆轉,糧食生産向主産區集中,主産區倉容壓力越來越大的現狀,要求加強糧食産銷合作,糧食主銷區、産銷平衡區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與主産區建立更加緊密穩定的産銷關係,支援企業到主産區投資建設糧源基地和倉儲物流設施,建立異地儲備。
針對當前某些糧食品種出現階段性過剩的情況,要求要發揮加工轉化對糧食供求的調節作用,當糧食供大於求時,適當增加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當糧食供應緊張時,相應減少或停止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
建立長效機制
把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納入地方政府的考核,增強了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嚴肅性,有利於形成落實糧食安全責任的長效機制
一項好的制度,關鍵在於落實。《意見》對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如在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方面,要求將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作為重要農業基礎設施抓緊建設,建立國有糧食倉儲設施保護制度,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2018年年底前要在城鄉普遍建立“放心糧油”供應網路等。
要求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各項責任。加強糧食生産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資訊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品質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援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糧食主銷區和産銷平衡區要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
在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機制上更嚴格、更嚴肅,強調要建立健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各項制度與機制,特別是明確要求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強化了對各地落實糧食安全責任的考核、追責和問責制度,這是以前所沒有的。
“把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納入到地方政府的考核中,大大增強了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嚴肅性,有利於形成落實糧食安全責任的長效機制。”任正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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