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臺有人管了
- 發佈時間:2015-01-23 04:35:3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P2P網貸行業,由於問題平臺的頻繁曝出,監管的缺位一直是很多投資者的關注重點。1月20日,銀監會宣佈進行機構調整,這是2003年成立以來的首次架構大調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銀監會新設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P2P網貸將劃歸至該部門監管。
P2P行業風險頻現,但監管卻遲遲沒有露面。北京晨報記者從業內人士了解到,對於此前P2P網貸行業的監管重點可能在於監管尺度的把握,對於很多民間的草根平臺,監管層應該給予適當的、更好的監管、而不是簡單遏制。
此次銀監會改革建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其中包括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和小貸、網貸、融擔等非持牌機構監管協調方面的抓總職責。
銀客網副總裁李飛表示,銀監會新的職能劃分可以説具有重要的意義。從確定P2P屬於銀監會監管後,一直沒有具體的指導意見或具體職能部門的確定,本次調整針對於網貸行業來説首次有了明確的行業監管部門劃分,可以説是監管明確的第一步。
另外從部門來看,普惠金融工作部的定義也明確了P2P必須堅持小微金融的本質,這是網際網路金融區別於傳統金融的特點之一。如銀客網總裁林恩民所説,只有螞蟻能夠幫助螞蟻,P2P更關注中小微企業,更關注普通大眾的理財服務。
晨報記者 李小娟 張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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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面對野蠻生長的P2P平臺,銀監會曾列出了四條“紅線”,來規範企業的發展,對於投資人而言,要清楚四條紅線背後的含義,從而在進行平臺篩選的時候有據可依。
明確平臺的
仲介性質
仲介性質意味著P2P網貸平臺是作為投資人與借款人的一個聯繫紐帶而存在,在這個平臺上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並承擔風險;資金借出人融取資金並到期償還本金,平臺不得參與進資金的供求。
平臺本身
不得提供擔保
現有很多平臺上,為了吸引投資人,都推出了本金保護措施。但是P2P平臺作為資訊仲介,將風險嫁接在自身,一旦出現問題,投資人照樣血本無歸,與之相比,P2P平臺加強資訊披露,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教育更為重要。
有個別P2P網路借貸平臺其成立可能就是為自身獲取資金,他們通過發佈虛假的、包庇借款標的募集資金,其目的是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産生自融資,甚至有時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資金。
不得歸集資金
搞資金池運作
一些P2P網路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産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在這樣的情況下,平臺有可能對於這筆資金操作,産生資金池。
不得非法吸收
公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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