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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食品企業主被判刑:炮製千公斤“毒鳳爪”

  • 發佈時間:2015-01-22 20:4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裘立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四川一食品企業主被判刑:炮製千公斤“毒鳳爪”

  因用雙氧水(過氧化氫)浸泡雞爪,製作山椒鳳爪,四川省中江縣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21日在溫州蒼南縣法院受審並被判刑。

  雙氧水系過氧化類消毒劑,具有強烈的腐蝕作用。2011年衛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名錄早已將其刪除,食品生産企業禁止使用。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許望輝係四川省中江縣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金負責該公司産品的生産環節。2013年5月份,中江縣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開始試生産“永凰牌”山椒鳳爪。

  2014年三四月份,為增加産品的穩定性,被告人許望輝和被告人王金商議後決定在産品中添加雙氧水以增加産品的穩定性。此後,該公司在生産過程中通過將雞爪放在水池中浸泡,接著在水池中添加雙氧水浸泡二十多小時(1000千克添加了1000毫升雙氧水的標準),之後再經清洗、煮制、包裝等環節,最後將成品出售。該公司生産的浸泡過雙氧水的兩個批次的1000千克山椒鳳爪均銷售到溫州一帶。

  2014年5月9日,蒼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産品抽樣送檢顯示,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24g/kg。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四川省中江縣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生産、銷售食品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許望輝、王金作為被告單位四川省中江縣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許望輝、王金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金作用相對較小,在量刑時予以區分。遂依法判處被告單位四川省中江縣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許望輝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王金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記者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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