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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變成會員服務協議

  • 發佈時間:2015-01-21 09:33:15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購買安徽滁州景華生態園房子的人,多半都是南京的中老年人。我丈母娘買了84.64㎡,35萬元的房子,當時那邊的環境不錯,價格也便宜。”韓先生表示,安徽滁州景華生態園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丈母娘,2012年12月就可以辦産權證,否則無條件退房退款,而當初簽訂的不是《購房合同》,而是《會員服務協議》。

  金陵晚報記者獲悉,到目前為止,該項目仍無法為業主辦理産權證。

  “2014年6月左右,我們提出退房要求。”韓先生告訴金陵晚報記者,經過多方努力,開發商已還款24萬元,還有11萬元未還。

  據了解,多數人在異地購房時,缺乏對當地樓市價格變動、購房政策、開發商背景和資質、樓盤品質、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和長遠規劃等重要資訊進行了解,很容易引發買賣糾紛。

  業內人士表示,異地購房應對心儀房屋的開發企業有基本了解。

  做到“先看合同,後付款”,仔細閱讀和理解擬與開發商簽訂的《認(定)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等具體條款內容,避免“簽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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