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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時代蘭州青年微店掘金

  • 發佈時間:2015-01-21 01:29:28  來源: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微店社交佣金分銷模式對於擁有碎片時間的人還是比較有利益驅動。與此同時,微店創業和當年淘寶有點類似,但畢竟不同,所以才會被資本市場追逐。“之前大家也做社交,但那個時候社交是推廣手段,而現在社交則是銷售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微店市場,已經初步釋放出創業機會,包括“微盟”、“口袋購物”、“口袋通”、“店”等平臺,都完全是基於移動端購物,有的甚至只是簡單的手機開店工具,即已經發展得頗具規模,尤其是口袋購物,2014年更是獲得了騰訊高達1.5億美元的戰略投資。

  “微店目前還處於混沌狀態”。由於傳統流量分發導致資源集中,圍繞去中心化模式,大家現在都在摸索各種路徑、生態和商業模式,但是在基礎能力方面,比如品控、風控以及平臺規則指定等方面,很多第三方平臺並不具備,並且短期內也難以追趕。

  2009年,當很多人還在摸索著微網志的各項功能時,薛瑞便想到要在微網志上賣東西。“微網志的傳播速度快,帶動力強,很適合做點兼職生意。”朝九晚五的她開始利用微網志賣起化粧品。“我做得早,生意就好。”最頂峰的時候,薛瑞日收入也有一千多元。後來,微信出現,在很多人還沒開始玩微信時,薛瑞已經在微信朋友圈裏聞到了商業的氣息。

  “微店”目前還是新興事物,一般代購人都沒有辦理工商登記,而且很多都是業餘兼職,一般認定為私下交易,因此不受《消費者權益法》的保護。據了解,微信銷售模式與傳統銷售模式不同,沒有實行實名制,也沒有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一旦市民發現自己買到假冒偽劣的商品,除非認識賣家,否則很難查到用戶的真實資訊。

  “凡是在我朋友圈開店賣衣服,賣鞋子,賣包包,賣手錶,賣面膜,賣日用品……的老闆們,已經年末了,租金麻煩你們按時交一下,謝謝合作!我也不容易,忍了一年了!”這樣一個幽默段子除了能博人一笑,也道出了當下做熟人生意的“微店”在朋友圈的火爆程度,由於開通簡單、完全免費,購物便捷,交易不收手續費,賬期極短……“微店”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睞,也開啟了一股新的草根創業潮。然而,這樣的微商購物模式也存在假貨多、消費者退貨難、維權難等一系列問題。對此,專業人士建議消費者,“微店”藏風險,購物需謹慎。

  無本“微店”掀起“微創業”潮

  在蘭州某單位上班的薛瑞如今也開了一家“微店”,“我主要做海外代購保健品,這也算是我的一個副業,並不佔用我的工作時間”,提及自己的“生意經”,薛瑞説,“還是那句老話,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

  2009年,當很多人還在摸索著微網志的各項功能時,薛瑞便想到要在微網志上賣東西。“微網志的傳播速度快,帶動力強,很適合做點兼職生意。”朝九晚五的她開始利用微網志賣起化粧品。“我做得早,生意就好。”最頂峰的時候,薛瑞日收入也有一千多元。後來,微信出現,在很多人還沒開始玩微信時,薛瑞已經在微信朋友圈裏聞到了商業的氣息。

  “剛開始,我也是跟其他人一樣,把自己的微店弄成‘雜貨舖’。”薛瑞説,她曾經歷了一段迷惘期,上各種商品,什麼都賣,但由於頻繁刷屏反而容易讓人反感。2014年下半年,她重新定位,專營各類保健品。

  “其實微店做的都是‘熟人’生意,必須得保證貨源品質,不然生意做不好,朋友也沒了。”薛瑞這樣表示道。如今,她的“微店”在朋友圈中也算小有名氣,一天能售出五六件貨品。

  記者通過了解發現,目前活躍的“微店”店主大多數都像薛瑞一樣,有自己的穩定工作,將開“微店”作為副業或兼職,他們有些通過“微店”賣自己DIY的産品;有些賣自己實體店或淘寶店的商品;有些則是賣其他商家或廠家的商品,賺取差價或按比例獲利。不過不少“微店”店主也表示,自己做“微店”只是跟風,沒想著要賺大錢,有時也是給別人“幫幫忙”。

  郭偉有著一份穩定的工作,很偶然的機會得知自己高中同學家裏在做襪子批發生意,他想在工作以外賺點零花錢,而同學也希望借此開拓下銷路,於是兩人一拍即合,由郭偉做“微店”銷售,幾個月下來,郭偉表示,“確實和預想的一樣,就賺了個零花錢而已,一雙襪子,自己就賺一兩元,而且都是做零售,一個月賣的好也就幾百元而已。也聽説有人賺大錢,但我的朋友裏怎麼就找不到?”他笑著這樣説道。

  “朋友圈”經濟是便利還是“殺

  記者也發現,其實開一家“微店”很簡單。花幾分鐘時間,下載“微店”客戶端軟體,按照指引填寫身份證號、手機號及一張銀行卡號等資訊,就算成功了。相比在淘寶開店,“微店”省了實名認證和審核等多個步驟,而且不需要繳納保證金,所以“微店”格外受草根創業者們的歡迎。但是,“微店”是否能贏得消費者的歡心現在還得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李楠是標準的網購一族,近幾個月,她發現自己的朋友圈逐漸被各種購物資訊佔據了,而這種刷屏似的微信行銷新模式就是“微店”,只要點擊朋友分享的店舖連結,就能進入“微店”。“有做海外代購的,有賣化粧品的,還有賣衣服襪子的,真是五花八門什麼都有。”她發現,在這種類似于淘寶店舖的“微店”中,只需要把心儀的商品添加到購物車,並通過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就可以直接付款。“我身邊已經有不少人都開始從微店買過東西,不過我還沒嘗試過。”李楠這樣説道。“不是熟人的東西還真不敢買。”

  這句話道出了不少買家的心聲,“微店”一般通過“圖片+段子+商品簡介”的模式吸引熟人買家,交易初始全憑熟人之間的信任。但是“微店”並不具備資金託管的功能,買家提交訂單後付款後,錢直接打到了賣家的賬戶上,如果賣家不發貨或者商品品質有問題,就全要靠“誠信”來解決問題了。

  當然,不少正規途徑做生意的微商,得到了用戶的歡迎。不過有買家用自己的經歷證明,從認識的熟人那裏買來的商品也不一定可靠。

  網友陳女士就發帖表示,自己曾通過朋友圈買了一款號稱“南韓正品直郵”的桃子護手霜,使用後發現質地和味道都和以前用過的不一樣。“因為是朋友,我才相信,誰知結果會這樣。”陳女士最終沒有要求賣家退貨,“畢竟是平時處得不錯的朋友,不過以後都不會從朋友圈買東西了。”

  市民劉先生則明確表示自己不會選擇“朋友圈”這種方式購物,“本來都是朋友,非要牽扯到金錢利益上算是怎麼回事呢,再者,即便是買了人家的東西,要是貨品不好或者價格比市場價高,礙于面子也不好説人家什麼,只能自己吃啞巴虧,真心不值。”

  “微店”藏風險購物需謹慎

  那麼,在“微店”上購物産生糾紛或者購買了假冒偽劣産品,消費者該怎樣來維權?

  記者通過諮詢市消協工作人員了解到,“微店”目前還是新興事物,一般代購人都沒有辦理工商登記,而且很多都是業餘兼職,一般認定為私下交易,因此不受《消費者權益法》的保護。他還表示,微信銷售模式與傳統銷售模式不同,沒有實行實名制,也沒有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一旦市民發現自己買到假冒偽劣的商品,除非認識賣家,否則很難查到用戶的真實資訊。另外,“朋友圈”賣劣質或者高倣的産品,交易往往是比較私密的,也沒有相關的消費憑證,再加上它沒有固定的場所,監管上處於空白。

  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的毛軒律師則表示,從目前情況看,微信朋友圈中出現的經營行為幾乎都屬個人經營,沒有正規經營資質,其所售商品無法享受質保及其他相應的保護。“微店”尚缺乏正規購物網站的第三方資金託管平臺,消費者如遇付款不發貨、售後問題等維權難度較大。

  她建議,消費者對“朋友圈”內售賣的商品要理性購買,付款方式最好選用第三方支付。如果在微信上購買了貴重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聊天記錄,以及銀行的轉賬憑證,一旦産生糾紛,消費者可第一時間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這些記錄將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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