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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實行出口退稅分類管理 掛鉤企業信譽

  • 發佈時間:2015-01-20 22: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加快出口退稅進度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要求,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稅企業的資産狀況、納稅信用等級、內部風險控制等將企業分四類實施差別化管理,對納稅遵從度高、信譽好的一類企業簡化管理手續,退稅審批時間將縮短至2個工作日以內;對納稅遵從度低、信譽差的四類企業退稅則要經過嚴格審核。這種對出口退(免)稅企業的“區別對待”把企業信譽與納稅管理服務掛鉤,既有利於提高出口退稅總體進度,又有利於防範騙稅風險。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出口退稅管理實行無差別化管理,企業無論信譽好壞、規模大小、經營時間長短,都“一視同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退稅佔比較大的信譽高、稅法遵從度高的出口企業的退稅進度,而審核無風險和低風險的退稅也耗費了大量人力精力。新辦法將出口退(免)稅企業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等4個管理類別,每個類別都須符合一定條件。比如一類出口企業需要符合年末凈資産大於當年已辦理的出口退(免)稅總額、納稅信用等級為B級以上、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未發生過違反出口退(免)相關規定的情形等條件。而如果企業具備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發生過拒絕提供有關出口退(免)稅賬簿、憑證、資料等情形,因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被稅務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過,海關信用管理類別認定為失信企業,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C級,存在省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中的一項則直接判定為四類。

  該負責人表示,新辦法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施有針對性的管理服務措施。例如,一類出口企業由於信譽較好,申報退稅時僅需提供申報資料和電子數據,不需提供原始憑證,正式申報電子資訊無誤的,稅務機關在1-2個工作日內就要完成審批,開具退還書,退稅時間將大幅縮短。同時,還可以享受下達的退稅計劃範圍內,優先安排辦理退稅、走“綠色通道”等優化服務措施。二、三類企業的退稅則要先審核,而且較一類企業相對嚴格。而信譽較差的四類出口企業的審核更為嚴格,不僅申報時要提供原始憑證、收匯憑證,申報的退稅還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資訊審核辦理,紙質資料要逐筆進行人工審核,每戶供貨企業都要抽取一定金額的進項發票發函調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退稅評估,2年內不得評定為其他管理類別。

  近年來,世界經濟復蘇的步伐緩慢,國際市場需求不振,我國外貿出口形勢嚴峻,稅務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支援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要求,推出一系列貿易便利化措施,改進和優化辦稅流程,利用資訊化手段加快出口退稅資訊傳輸和比對,縮短退稅審核時間,加快退稅進度,有力促進了外貿出口。2014年全國共辦理出口退稅11329億元,增長7.7%,對我國對外貿易繼續保持平穩增長髮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稅務總局除出臺分類管理辦法以外,還將管理難度小、便於徵退稅銜接的對生産企業的退稅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縣(區)國稅局審批,停止執行市、縣局兩級審批。這是稅務總局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要求,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的重要舉措,將有效促進外貿出口便利化,由於減少了管理層級,一般可將退稅時間縮短到20個工作日以內。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實施分類管理後,對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簡化管理,對二類出口企業基本與現行管理一致,對三、四類出口企業實行比目前更加嚴格的管理措施,改變了過去無差別化管理“一人生病、眾人吃藥”的弊端,總體上提高了出口退稅進度,有利於提升稅務部門管理效率,進一步規範出口退(免)稅管理、優化出口退稅服務,持續提升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促進外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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