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園信貸通”擴展到出口企業
- 發佈時間:2014-09-12 20:29:5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財園信貸通”融資模式將擴展到出口企業,由政府安排專項資金與銀行合作,幫助出口企業申請獲得最高5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500萬元左右貿易融資貸款,兩項融資總量上限可達1000萬元,重點支援技術有優勢、産品有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社會誠信良好、有出口訂單的中小微出口企業,優先支援有出口退稅、有出口信用保單的中小微出口企業。
據了解,“財園信貸通——出口企業”融資分為流動資金貸款與貿易融資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根據出口企業的生産運作等方面情況,給予出口企業一年期、無抵押、無擔保、500萬元以下的流動資金(人民幣)貸款。貿易融資貸款是指:根據出口企業的出口訂單、出口退稅額度、出口貨物保單等出口貿易經營情況,給予出口企業無抵押、無擔保、500萬元左右的貿易(人民幣或外幣)貸款,貸款額與貸款時間根據企業出口貨物回款週期確定,按照“一次授信、一年有效、隨時申請、隨時獲得”原則放貸。
江西省財政與工業園區將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銀行存入“財園信貸通——出口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合作銀行承諾按不低於補償金的8倍安排貸款額度,向當地中小微出口企業提供貸款。凡是有出口退稅或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其出口退稅金額或出口保險賠付金額納入優先補償範圍,承擔貸款風險。
據介紹,申請享受“財園信貸通——出口企業”項目支援的企業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符合國家中小微企業規模類型劃分標準,年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在江西省內註冊、在江西省內生産、在江西省內交稅的生産型中小微出口企業(不含貿易公司);須是在省商務廳每年核定的出口企業名單內的企業;已具備正常經營條件,技術有優勢、産品有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無不良信用記錄;上年度已繳納稅收總額達5萬元以上;優先支援有出口退稅、有出口信用保單的中小微出口企業。符合條件的園區內企業,向園區管委會提出貸款申請;符合條件的園區外企業向當地商務部門提出申請。
獲得貸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控制人和全體股東需與銀行簽訂承擔相應責任合同,並按貸款額的1%交納企業互助保證金。企業未按時歸還貸款的,將被列入黑名單,進入黑名單的企業以及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控股的其他關聯企業,今後將不能獲得江西省財政、工商、稅務、工信、人社、房管、國土資源等各主要經濟職能部門的政策和資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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