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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資法初露崢嶸 安審、打假、棄審批成最大亮點

  • 發佈時間:2015-01-19 19:1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等了很久,這下終於有盼頭了。”談及剛獲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新外資法草案),長期從事外國投資法律實務的中倫律所合夥人吳鵬不無興奮地對中新社記者説。

  經過緊鑼密鼓的準備,19日晚,中國商務部正式公佈了新外資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著“外資三法”(即改革開放早期制定的《外資企業法》等三部法律)時代即將終結,中國的外資思路面臨改革開放以來的最大變局。

  “客觀而言,‘外資三法’為推動中國改革開放進程做出了重大貢獻。但立足於當前,它已難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司長李成鋼對中新社記者説。他指出,前者基於審批制的管理模式亟待改革,需要“讓市場發揮更大作用”。

  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被君合律所合夥人鞏軍認為是“外資三法”時代“最大的問題”。“審批不僅使得整個過程不透明、不可預期,更提供了很多的尋租空間。”鞏軍説。

  “不同於審批制,新外資法最大的亮點之一在於‘全面報告加有限的準入許可’。”李成鋼指出。具體而言,外國投資者在負面清單內投資,需要申請外資準入許可;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不區分負面清單內外,均須履行報告義務。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絕大部分外資進入將不再進行審批。

  這意味著,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有望被新外資法全面接納,前述模式經過上海自貿區的先行探索,已近“瓜熟蒂落”。

  “新外資法也是一部規範的法律。”李成鋼説,“它比較詳盡地地納入了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通行做法。”

  中新社記者注意到,新外資法草案規定,國務院建立國家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承擔安全審查的職責,草案中開列的對外資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應當考慮的因素涉及資訊和網路安全、國家經濟穩定等11個方面。

  “新外資法同樣對‘什麼是外資’做出了界定。”李成鋼解釋道,針對中國投資者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境外註冊公司後返回中國投資等“假外資”(亦稱“返程投資”)等形式,不同於以往,新外資法介入了“實際控制人”的標准予以規範,將有效遏制前述“假外資”等形式,進一步規範外資管理。

  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商務部官員此前透露,2014年中國對外投資規模與吸收外資基本持平,對外投資會超過吸引外資已指日可待。立足於中國外資形勢,這無疑是個歷史性的節點。此時發佈新外資法草案,意味深遠。

  “總而言之,新外資法清楚地表明瞭中國促進外資的態度和政策導向,有利於市場公平競爭、進一步擴大開放。”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對中新社記者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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