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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稅法:為推進稅改保駕護航

  • 發佈時間:2015-01-20 09:28:5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戰略部署。在過去一年,國家稅務總局以修訂稅收徵管法為重點,加強稅法體系建設,為推進稅制改革、加速稅收現代化保駕護航。

  凝聚共識 推進立法

  稅法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992年公佈實施的稅收徵管法作為稅法體系的重要支柱,雖經1995年和2001年兩次修改,但隨著時代發展,已在程式上制約了稅收徵管和稅制改革,亟須修訂完善。

  作為修訂稅收徵管法的“主推手”,國家稅務總局自2008年就啟動了修法工作,數易其稿並正式上報國務院。

  2014年一開春,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改革領導小組就把稅收徵管法修訂放在重要位置,分設稅收徵管法修訂、稅制改革總體方案、增值稅改革、房地産稅改革和個人所得稅改革5個專題組,將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涉稅改革任務細分為46項,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編制路線圖、時間表,分項、分步推進。

  “此次稅收徵管法修訂有兩大亮點。”中國財稅法學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一是建立自然人納稅服務和管理機制,二是建立涉稅資訊共用制度。

  除了稅收徵管法修訂外,備受矚目的環境保護費改稅已進入立法程式。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已上報國務院審議,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草案基本成稿。房地産稅改革也正有序推進。

  與時俱進 充實規章

  與加快稅收立法同步,國家稅務總局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必需、納稅人期盼和稅收實踐證明可行的稅收事項,不斷充實完善,2014年公佈實施的稅務規章數量為歷年之最:公佈《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程》,切實保障國家和納稅人稅收資金安全,大大提高了稅款繳庫退庫的效率;公佈《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防止跨國企業侵蝕中國稅基、轉移中國利潤,提升了中國在國際稅收管理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公佈修訂後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加強資訊管稅,優化徵管流程,有效堵塞了車購稅徵管漏洞,徵管效率與服務品質持續提高;公佈修訂後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實現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加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確保那些涉案金額較大、案情複雜、涉及面廣和處理結果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稅務案件,每一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除了稅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外,稅務機關出臺的稅收規範性文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同樣具有普遍約束力。國家稅務總局以對行政行為和納稅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保證稅收執法依據的合法性。比如,所有規範性文件都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否則一律不得公佈實施;違反上位法、超越許可權、違法增迦納稅人義務和影響納稅人權益的稅收措施,一律修改或廢止;對稅收規範性文件實行單獨文種、文號,不以公告以外的形式制定對納稅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政策措施。對2014年發佈的69個稅務公告,均利用各種媒介廣泛宣傳,體現公開透明;稅收政策和解讀稿同時起草、同時審批和同時發佈。解讀稿全面交代政策出臺背景、目的意義、執行口徑和操作方法,幫助納稅人和社會各界準確理解。

  地方助力 完善稅法

  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三大任務。高度重視稅收工作、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發揮稅收籌集地方財政收入主渠道作用,已經成為各級地方人大、政府的共同認識和行動。

  2010年3月31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該條例成為全國首個省級地方性稅收保障法規。

  在稅務機關的推動下,全國各地不斷加快地方立法或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構建綜合治稅體系,強化協稅護稅,堵塞稅收漏洞,穩定財政收入,推動了稅收法治建設,産生了良好的效果。

  福建、湖南、湖北和廣西等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大連等計劃單列市,部分地市州盟人大、政府,都已公佈稅收保障地方性法規或制定稅收保障辦法,其餘地區正在積極推進稅收保障條例或辦法的起草、徵求意見和審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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