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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神器”如何處罰成難題

  • 發佈時間:2015-01-20 08:35:24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來,本市街頭出現了一種新一代“代步神器”——電動獨輪車。尤其在早晚交通高峰期,這種獨輪車穿行在擁擠的自行車機動車流中,盡顯其靈巧機動的“優勢”,但它帶來的隱患也不少,如何處罰又成為難題。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流行的電動獨輪車有兩款,一種是中間一個窄窄的輪子,兩側各有一塊踏板,學名“電動平衡獨輪車”;另外還一種是雙輪中間有個平衡桿的雙輪平衡電動車。兩種車在網上售價一般在1000元至4000元不等,時速一般在每小時10多公里,相比電動車要慢些,充滿電後最遠能走三四十公里,其重量大約10公斤。

  記者做了親身體驗,操作時身子前傾則前行,前傾幅度越大,速度越快,而且當達到一定速度時,還會報警。由於學起來簡單,不用半天就能學會,不少年輕人將其作為實用的代步工具,用於上下班、短距離辦事、接駁地鐵等出行使用。

  但是這種電動平衡車是否具備上路資格呢?記者在查閱了有關資料後獲知,“重量在40公斤以上,時速在20公里/小時以上的”才被定義為交通工具。顯然這種電動平衡車不屬於交通工具,也就是説不屬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範疇,更不在國家公佈的“電動車上牌目錄”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但針對獨輪車是否屬於滑行工具,記者諮詢了本市交管部門。據相關部門介紹,條例中的道路包含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及人行道。如果在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上使用輪滑等滑行工具,交警將按照行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批評教育、勸離甚至罰款處理。但是由於對這種電動平衡車,目前還沒有界定是否屬於滑行工具,因此處理起來存在困難。出於安全考慮,交警建議,這種電動平衡車具備一定速度,又缺少必要的保護條件,因此最好在空曠場地、公園、廣場等場所作為休閒娛樂工具使用,不要上路行駛,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據了解,電動平衡車上路行駛現象增多帶來的不安全性和對道路資源的佔用,北京、上海、武漢三地已將其納入禁行範圍。其中,武漢措施最為嚴厲,一旦在道路上行駛被交警查處,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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