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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八類行為將被工商機關行政約談

  • 發佈時間:2015-01-19 14:41:0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蘭州1月19日電(記者郭剛)甘肅省工商局近日頒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消費維權行政約談制度》,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品質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等八種行為,從現在起都可能要接受轄區工商機關的行政約談。

  按照《制度》規定,轄區工商機關將對八類行為實施約談:發生群體性投訴的;經營者一年內因商品或服務重大品質問題被消費者投訴累計3次以上的;因商品或服務品質問題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與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累計2次以上的;商品品質抽檢認定存在的品質問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傾向性的;經營者對工商機關依法組織的商品品質抽檢不積極配合、無故拒絕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品質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品質問題被新聞媒體和網路曝光後仍未主動改正的;工商部門認為需要約談的其他情形的。

  約談主要內容為通報商品品質和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聽取約談對象對有關商品和服務品質問題及自律制度等情況説明;宣傳法律法規,明確經營者職責,督促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消費糾紛。

  為嚴格依法行政,《制度》規定,工商機關對約談存在的問題應當依法採取適當的方式予以調查核實,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對拒不參加約談或約談後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經營者,工商機關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調查核實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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