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江董事長俞中江非法吸存近44億 獲刑20年
- 發佈時間:2015-01-19 09:52:00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曾是杭州地産大佬的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俞中江因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賄罪,三罪並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250萬元;同案被告人徐賽蘭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俞中江是浙江省建德市人,原為計程車司機,發家于香精香料行業,後進軍杭州地産界,擔任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並實際控制包括該公司在內的30家“中江係”關聯公司。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間,因資金緊張,俞中江分別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中江係”關聯公司的名義,夥同公司副總經理徐賽蘭,通過偽造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虛構資金用途、虛構供貨合同、偽造項目合同等欺騙手段,百餘次騙取多家銀行的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共計人民幣45.5億余元。所得資金大部分用於歸還銀行貸款、繳納稅款、支付貨款、支付個人借款和高額利息等。至2011年底案發,尚有37.8億余元資金不能歸還。
其間,俞中江還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中江係”關聯公司經營、投資需要資金為由,夥同徐賽蘭,以支付月息1.5分至9分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80余家單位和個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43.9億余元。所得款項大部分用於支付高額利息、歸還銀行貸款等。
2012年1月,俞中江為感謝建德市地籍管理所原所長吳文(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已獲刑十四年)幫助其違規辦理土地抵押他項權證用於騙取銀行貸款,在吳文向其實際控制的“中江係”房産公司購買商品房時,以明顯低於正常銷售折扣和虛增債權的方式,向吳文行賄90萬餘元。
該案經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4年9月4日,下城區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俞中江、徐賽蘭不服,提出上訴。現該案正在二審之中。(記者范躍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