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 將由農民自主決定
- 發佈時間:2015-01-19 09:31:33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16日,四川新聞網記者自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印發了《關於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將以建設生態文明美麗四川為總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改善民生為總任務,認真總結前一輪退耕還林經驗,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導向,突出治理重點,完善管理機制,發展特色産業,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為全面建成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實現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貢獻。
據悉,本次退耕還林還草將堅持農民自願、政府引導、尊重規律、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穩步推進、突出重點、規模實施、落實責任、依法管理等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退不退耕,還林還是還草,種什麼品種”由農民根據縣級實施方案自主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引導,提供技術服務,嚴禁“一刀切”、強推強退。
同時,根據不同立地條件,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有條件的可實行林草結合,不再限定還生態林和經濟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蓋度。
在工作進度上,將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建設重點。在鞏固前一輪退耕還林成果的基礎上,兼顧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設規模和進度。
本次退耕還林還草,將優先和重點安排地震災區等生態脆弱地區,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流域等生態區位重要地區,以及秦巴山區、烏蒙山區、大小涼山彝區、高原藏區等特殊困難地區。以村為基本單元整村推進、規模實施。
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機制,依照《退耕還林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工程實施全過程實行有效監管。
在退耕範圍方面,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嚴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農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農田坡耕地。對已劃入基本農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確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式調整為非基本農田後方可納入。不得將基本農田、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輪退耕還林已退耕地納入退耕範圍。
補助政策上,中央財政對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省財政將分三次下達給工程縣(市、區),第一年每畝補助800元(含種苗造林費30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中央財政對退耕還草每畝補助800元,省財政分兩次下達給工程縣(市、區),第一年每畝補助500元(含種苗種草費12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市、縣級人民政府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種苗費補助按退耕還林每畝300元、退耕還草每畝120元的標準,用於造林(種草)和補植的種苗費開支。實行縣內包乾使用,節余部分必須用於造林(種草)補助和封育管護。具體標準及使用辦法由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現金補助方面,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200元,分三次兌現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第一年每畝補助50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680元,分兩次兌現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第一年每畝補助380元,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
據了解,四川還將完善還林補償政策。對符合公益林界定標準的退耕還林地,分別納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範圍。未劃入公益林的,允許合理經營和依法採伐。對補助期滿且符合撫育間伐條件的退耕還林地,納入森林撫育補貼範圍。
加大對後續産業的鼓勵,在不影響林木生長、不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前提下,科學發展林下種養業。鼓勵在退耕地上間種牧草、豆類、中藥材、菌類、森林蔬菜等植物,培育相關産業,增加退耕收入。
同時,還將放活承包經營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支援採取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形式,將退耕還林還草地向專業大戶、家庭林場、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股份制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此外,還將統籌整合項目資金。統籌整合專項扶貧、易地扶貧搬遷、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現代林業産業發展等資金,大力調整農業産業結構,發展特色優勢産業,鞏固工程建設成果。(記者董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