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信批規則體系 市場建言設立資訊查詢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1-19 08:25:3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少市場人士表示,有必要加強對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領域的處罰力度,大幅提升其違法成本,有必要建立針對信披違規違法公司、機構的集體訴訟制度,為投資者維權提供便利,對相關違法違規機構予以足夠的震懾
在日前召開的2015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健全資本市場資訊披露規則體系及監管機制繼續被擺在重要位置。市場人士表示,進一步健全資訊披露規則體系應充分體現資訊技術的發展,縮短信披週期、豐富信披內容。
證監會主席肖鋼在講話中指出,中國資本市場建立20多年來,始終重視資訊披露制度建設,目前已初步形成由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內容與格式準則等規範性文件、自律規則共同構成的資訊披露制度體系,在規範市場主體和仲介機構行為、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不斷推進,問題也逐漸凸顯。因此,必須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資訊披露規則體系。
肖鋼坦言,目前資訊披露規則的整體架構和層次有待完善,不同層次規則之間內容交叉重復、未逐層細化;同一層次不同規則之間邏輯不盡一致;擬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較為全面和具體,而上市後持續資訊披露存在“短板”。同時,規則具有較為明顯的監管需求導向,注重財務資訊披露,對企業發展戰略、業務模式、核心競爭力、風險因素等非財務資訊披露關注不足,市場主體披露的資訊未能真正滿足投資者需求。
對此,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林採宜表示,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力度顯著加強,未來應在規則層面對資訊披露內容的要求。儘快設立企業資訊應當披露與否的標準,對於明確應當披露的資訊予以嚴格監管執行,避免一些由於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而導致上市公司有意不披露的情況出現。
林採宜表示,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資訊披露方式主要以發佈為主,資訊披露的維度較為單一。而從成熟市場經驗來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除了主動發佈外,接受市場各界的查閱也是重要途徑。林採宜建議,應當在列出少量負面清單後,要求公司對投資者提出各種維度的資訊查詢要求予以滿足。
肖鋼在工作會議講話上同時提出,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其內涵就是股票、債券、基金髮行人負有資訊披露的強制義務,作為資訊披露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確保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及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要對市場主體披露的資訊履行保薦或鑒證職責,如未勤勉盡責,就應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對此,市場人士普遍表示,有必要加強對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領域的處罰力度,大幅提升其違法成本,有必要建立針對信披違規違法公司、機構的集體訴訟制度,為投資者維權提供便利,對相關違法違規機構予以足夠的震懾。⊙記者 浦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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