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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違法行為 守護“生命之門”

  • 發佈時間:2015-01-19 08:31:15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方向

  在昆明發生的飛機安全門被旅客非法打開的事件,引起了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當以各種藉口出現的、威脅公眾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日益增多時,必須引起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高度重視,嚴懲違法行為,以儆效尤,確保飛行安全。

  飛機安全門可謂是“生命之門”,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正確使用,能及時為旅客打開生命通道;一旦被不正確使用,就可能嚴重危及旅客的生命安全。這並非危言聳聽。某航班就曾因為旅客在地面等待時觸碰安全門,導致飛機起飛後機艙氣壓不正常的情況。雖然得益於機長的及時處置,沒有釀成嚴重後果,但已經足以讓所有旅客後怕。此外,在地面滑行階段,如果應急艙門被非正常打開,且靠近正在高速運轉的發動機,那麼,就可能出現旅客被吸出艙外的情況。可以説,旅客擅自打開安全門的行為,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負責,更是“綁架”了同機其他旅客。

  在之前出現的種種“開門”事件中,違法者總能找到各種藉口。但是,在生命安全面前,在法律法規面前,任何藉口都是蒼白無力的。在美國等國家,私開飛機安全門的行為基本會因為影響航空安全被判刑。在南韓,大鬧航班的趙顯娥被提起訴訟,可能面臨長達10年的監禁。在國內,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存在主觀故意情況,産生嚴重後果,就會觸犯刑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嚴懲。

  生命安全容不得半點兒戲。法律只能進行事後懲戒,無法挽回已經造成的嚴重後果。嚴懲個別旅客的違法行為,為所有旅客守護好“生命之門”,是有關部門的職責,也是所有旅客的共同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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