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防陷阱
- 發佈時間:2015-01-19 05:32:36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黃宏 通訊員 張興平) 記者日前從省高院了解到,從2010年到2014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及涉外商獨資企業商事案件15133件,解決爭議標的金額高達2710.13億元。
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很多國內企業對進出口貿易中的風險預估不足,對政策、經濟、外匯、運輸、結算等風險缺乏了解,合同意識、證據意識等較為淡薄。對此,省高院專門編寫了一份國際貿易“秘笈”,提醒企業要注意防範80多個“陷阱”。
外國企業通常沒有在合同上蓋企業章的習慣,個人代表企業簽名的情況很普遍。 “合同抬頭的當事人是外國某個企業,簽名的卻是這家企業的員工或代理人;洽談時用的是外國企業的名義,簽合同時卻用了個人名義。”省高院民四庭負責人表示,對這種伎倆,只要審查對方的授權情況,就不大容易上當。
為逃避債務,有些外商用個人名義和企業簽合同,出糾紛時卻聲稱他代表某個根本沒償還能力的皮包公司或離岸公司;有的合同抬頭顯示簽約方是某個實力雄厚的國外公司,蓋章的卻是和這家公司的關聯公司,或者字號只有前綴不同的另一家公司。
在做生意之前,要先進行調查和分析,特別要注意防範商標、技術和設計在國外被“搶注”,因此而發生被起訴侵權的事。在定牌加工貿易中,也要注意審查委託方是否有合法的商標權、專利權。
國外技術貿易壁壘也要關注。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通常對食品、藥品等商品有很嚴格的強制性標準,這些標準即使在合同中沒寫明,也會強制執行。
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常常會有仲裁條款,上面寫明如果發生糾紛,要到國外某仲裁機構仲裁,這也可能會成為“陷阱”。我省有家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一起確認仲裁協議的案件,在審理中了解到,這個仲裁費用非常高,就算仲裁贏了,成本也遠遠超過糾紛的標的額,我省有些企業只好放棄仲裁,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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