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用好現行法律資源 改變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律滯後現狀
- 發佈時間:2015-01-18 18:04:5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月18日電(記者吳雨、蘇雪燕)時下,P2P網貸平臺、股權眾籌等網際網路金融創新風生水起,但與此同時“卷款”“跑路”等風險卻令人擔憂,引發業內人士對於網際網路金融法治化監督的關注。專家指出,目前急需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金融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並用好現行法律資源,改變法律滯後現狀。
“一旦出現糾紛,因為涉及人數眾多、區域廣泛,且不乏小額投資者,P2P平臺很怕到法院打官司,根本耗不起時間和精力。”已經營近7年P2P網貸平臺的銀谷財富投資有限公司總裁孫敏,向在中央財經大學參加網際網路金融與民間融資法治論壇的專家倒出了苦水。
其實不少P2P平臺正像孫敏描述的那樣,遭遇合同糾紛後,第一時間不會尋求用法律途徑解決,更多求助仲裁委員會;而被問題平臺坑了的投資者也沒有多少人選擇訴諸法律途徑。
有數據顯示,2014年共有問題平臺275家。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只有數十家,而真正進入審判階段的案件更是寥寥無幾,甚至還不到立案數量的10%。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表示,網際網路金融急需法治化的監管,但目前有關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制規範尚不完善,法律法規相對滯後,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個別地方還存在法律衝突等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愛君説:“目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仍面臨很大的制度風險,以P2P為例,雖然其背後實質是民間金融,但制度針對的主體、行為特徵、法律關係都已經不同了,原有的法規制度很多都不合適了。”
的確,P2P平臺正在把民間金融由熟人社會推向生人社會,由原先的線下轉到線上,而且不論是融資者、平臺還是投資者都缺乏專業的金融知識。
“另起爐灶制定新法尚需時日,但可以將現行的法律資源千方百計激活用好。”黃震介紹,目前適用於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通常有《民法通則》《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