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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擬引入限價交易時段 避免股市大幅升跌

  • 發佈時間:2015-01-17 14:27:3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香港1月17日電(記者王小旎)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16日正式就引入“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展開諮詢,建議于股票買賣時段設立一個5分鐘的“冷靜期”,期間,投資者只能作限價買賣。

  該機制旨在減少市場出現大幅升跌,首階段涉及81隻恒指和國指的成分股及8隻恒指和國指的期貨。

  港交所的公告顯示,新機制中,在交易時段內,若股價較5分鐘之前的交易價變動幅度超過10%,便會觸發5分鐘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投資者只能按照5分鐘前的成交價之上下10%範圍內進行買賣盤,于價格範圍外的買賣將不被接納。

  公告還表明,開市的第一口價則不受“冷靜期”限制,即第一口價的波幅可較上個交易日收市價的波幅超過10%。此外,為避免投資者負擔隔夜風險,收市前的15分鐘將不會設有“冷靜期”;而每只包括在調節機制內的産品,每日會有4次冷靜期,分別於早市及午市各兩次,每次的冷靜期額滿後,該産品將再設有調節機制。

  相較于美國及內地的漲停機制,港交所本次建議的調節機制並不會觸發暫停買賣,旨在減少對市場的干預。港交所市場營運主管李國強表示,該機制並非限制買賣,而是希望投資者能留意到股票出現大幅波動,並讓機構投資者重新審視其買賣盤的機制及程式。

  此外,時隔近6年,港交所也再次提出引入收市競價,並新設價格限制及隨機收市階段,以避免出現在競價時段結束前一瞬間,出現大量買賣盤情況。

  據悉,港交所曾于2008年5月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隨後因應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若干不尋常的價格變動,使港交所擔心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可能存在濫用情況等不當行為。為維持市場秩序及透明度以穩定公眾信心,港交所于2009年3月將該機制取消。近年來,不斷有股票經紀人及投資者呼籲恢復該機制。

  兩項建議的諮詢期將截至4月10日。李國強預計,若建議獲市場接受,最快將於2016年第二、三季度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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