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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出臺指導意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

  • 發佈時間:2015-01-16 22:54: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月16日電(記者陳煒偉)國家能源局16日對外發佈《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通過建立完備的開發管理、財稅價格、投資回報等政策體系,支援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

  意見提出了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四項政策措施:一是完善水電開發政策。推進水電價格市場化,研究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根據電力市場化進程,逐步完善水電價格機制和項目投資回報機制。

  二是加強政府投資引導。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對藏區水電以及綜合利用任務重、公益性強、預期收益差的重要水電項目,研究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援,並優先支援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

  三是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探索以發電預期收益權或項目整體資産作為貸款的抵(質)押擔保物,允許利用水電項目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加大對水電建設的信貸支援力度。

  四是建立利益共用機制,保障水資源開發綜合利用效益的同時,充分考慮資源地利益,依法依規積極探索和研究建立項目業主、地方政府、移民群眾多方受益的水電開發利益共用機制,並將實現利益共用作為項目業主選擇和水電效益發揮的主要指標。

  在市場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加快水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水電企業和投資方失信的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記錄,並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提高違法違約成本。

  此外,意見提出,建立有效的風險共擔機制。原則上,項目的投資、建設、運作、經營風險由企業承擔;法律、政策調整,移民搬遷安置(企業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和依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義務除外),地質地震、水文氣象等建設條件重大變化等風險由政府(招標人)承擔;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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