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變化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政策落地
- 發佈時間:2015-01-16 18:23:30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將與企業職工同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年齡和性別等條件相同的前提下,機關、事業與企業的退休待遇完全相同,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無疑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
1月15日,國務院公佈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養老金雙軌制宣告結束。此次改革在哪些方面讓這一人群得到實惠,有哪些變化?怎樣體現社會的公平?就這些問題,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中國財經報:在你看來,此次國務院出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最大的變化體現在哪些方面?
鄭春榮:我認為這次改革體現了4個明顯的變化:
第一個變化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由待遇確定型向繳費確定型轉變。
根據通知精神,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如果我國公務員職業年金按照繳費確定型計發,可能造成一些級別較高的公務員的養老金收入下降。例如,有兩個公務員,均有40年的公共部門工作經歷,假設老王退休前是較高級別官員,入職時的實際月薪1000元,此後,每五年升職一次(月薪隨之上調500元),她在退休前的月薪達到了5000元;老張是低級公務員,入職時的實際月薪也是1000元,退休時的實際月薪仍為1000元。那麼,如果按退休前的工資計算養老金,老王的養老金將是老張的5倍;而如果按繳費確定型計算養老金,養老金水準取決於歷史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以及投資率,老王的平均月薪為2500元,養老金大約僅是老張的2.5倍。
第二個變化是改革以後“提職一日遊”現象將結束。現行的退休金根據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確定。因此經常會出現某官員在退休前一天突然被提職,然後立即辦理退休並免職,為的是爭取退休待遇的提高。在新的體制下,這一招就沒有用了。因此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是根據歷史繳費記錄(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計算的,退休前臨時提拔,工資沒漲或只漲了一個月,養老金幾乎沒有增加。
第三個變化是事業單位間的差別將顯現,有利於去行政化。按照新規定,將來養老金只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與職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無關,有利於淡化行政級別和職稱級別。
第四個變化是職業年金繳費比例趨同。補充養老保險在企業稱為企業年金,在機關事業單位稱為職業年金,其實都是完全一樣。將來一位公務員在機關裏工作了10年,有一個職業年金的賬戶,然後跳到企業中去工作,把職業年金賬戶帶走,到企業裏自然轉換成企業年金賬戶,實現了無縫銜接。
中國財經報:那你認為單軌制是一個進步嗎?
鄭春榮:我個人認為,單軌制雙軌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公務員應該拿多少養老金是合理的。有一點利好,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應該高於社會平均工資,公務員參加養老保險,可能會提高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工資水準和繳費基數。這樣對低收入者相對公平些。從改革方向來看,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將與企業職工同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年齡和性別等條件相同的前提下,機關、事業與企業的退休待遇完全相同,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無疑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實際上,更為關鍵的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以後,在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同時,還能再領取職業年金。
中國財經報:這次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參加職業年金保險,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4%,根據什麼確定這樣的比例呢?
鄭春榮:這裡有兩個依據,一是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的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也就是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繳費比例將基本持平。另外,對於職業年金,根據《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的規定,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且不能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
二是這次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參加職業年金,繳納4%,是根據以往稅收文件確定的。2013年12月6日,三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稱,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中國財經報:繳費不滿15年,養老金領取待遇有怎樣的不同?
鄭春榮:不滿15年,有四種情況:一、不在政府裏工作,去企業工作,繳費年限可以累計,只要在政府和企業的累計年限滿15年就行了;二、回老家當農民,可以參加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政府繳費年限與新農保繳費年限可以合併累加計算;三、如果不滿15年就出國定居了,那就白交了;四、如果滿60歲時繳費還不到15年,可以繼續繳費,直到滿15年,然後開始領取養老金。
中國財經報:如此龐大的轉軌成本如何解決?
鄭春榮:本次改革涉及兩個轉軌成本,一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以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空的,有待填補;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已有職工已經工作多年,以往沒有繳費過職業年金,如何填補?而對於許多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而言,新增的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將形成較大的支出壓力,是財政部門增加撥款,還是由事業單位自行創收消化?另外,現在機關事業單位有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並軌以後,是不是退休人員全部併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並領取養老金等等問題,都值得進一步研究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