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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深圳試點實施新電價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1-16 08:33:11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 (記者趙超)記者15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我國今年起在深圳市試點實施新電價機制,發展改革委已批復深圳市首個監管週期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2015年-2017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水準分別為每千瓦時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時0.1558元下降1分多錢。

  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説,此次核定深圳市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標誌著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邁出實質性步伐,對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有著重要意義,包括轉變監管模式;改進定價方法;建立成本約束機制;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和促進電力市場化。

  此次改革後,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産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

  同時,我國首次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測算制定獨立、明晰的電網輸配電價。為建立成本約束機制,國家對輸配電成本進行了嚴格監審,從嚴核定折舊年限,逐年核減新增運作維護費用,核減了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無償接收的固定資産,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規劃的投資和超前投資,輸配電價逐年有所降低,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

  為促進電力市場化,國家公佈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後,電力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可按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有利於電網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促進發電側與銷售側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主體培育。

  發展改革委表示,輸配電價改革成果要惠及廣大電力用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要根據2015年輸配電價水準降低情況相應下調深圳市銷售電價。

  發展改革委還要求廣東省、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密切監測深圳市電網企業的投資、收入、成本等情況,密切跟蹤市場主體發育和直接交易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要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成本約束機制,提高服務水準。

  繼深圳市電網後,發展改革委已批復內蒙古西部電網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5年將在此基礎上,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政策,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為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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