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款口徑調整熨平資金面異動 未提升放貸能力
- 發佈時間:2015-01-16 07:20:2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存貸款口徑調整熨平資金面異動
央行昨日正式下發《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統計口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修訂“各項存款”和“各項貸款”統計口徑。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昨日對記者表示,調整方法比較複雜,內容比較多,“光表格就有幾十張”。
《通知》的主要內容是: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存款”統計口徑,將存款類金融機構拆放給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貸款”統計口徑。
熨平“打新”和“拉存款”擾動
所謂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人民銀行(吸收商業銀行存款)、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及財務公司。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金融租賃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還包括證券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
談及調整的背景,盛松成解釋説:“原先我們經常監測到某幾天儲蓄存款大幅下降,但另一頭客戶保證金在增加,原來是股民都拿錢炒股去了。證券公司存放在商業銀行的客戶交易保證金,按原口徑不計入各項存款,但按新口徑需要計入。”
他認為,近年來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它們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與普通的單位、個人存款一樣,已經成為存款類金融機構重要的資金來源。如果不放在“各項存款”項下,實際上沒有準確反映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如果不把存款類金融機構拆放給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計入“各項貸款”,也沒能準確反映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
某股份制銀行同業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這個問題我們也向上反映了很多年。為什麼客戶把資金劃入保證金賬戶,就不計入一般存款口徑呢?資金還是在商業銀行體系內的。這次調整是順應實際情況的。”
盛松成表示,此前受新股發行和存款衝時點等因素影響,季末存款規模和資金價格容易出現大幅波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貨幣政策效果。調整後,存貸款統計口徑中已經包含了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大部分的資金往來,因此,資金在這兩部分之間的相互轉移不會引起存款規模和資金價格的大幅波動,由此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
2011年10月,人民銀行已經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計入廣義貨幣M2。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標準,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要計入存款和貸款。因此,此次調整既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也與央行自身的廣義貨幣M2中的存款口徑做到了基本一致。
未直接提升銀行放貸能力
根據規定,新計入這部分存款在存款準備金的交存範圍。盛松成表示:“由於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目前不影響存款準備金的交存。至於以後會不會交,要視各種情況而定,如金融機構利率水準、貨幣調控情況、流動性情況等。目前沒有必要做這方面的解讀。”
由於社會融資規模反映的是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援,不包括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因此存貸款口徑調整新政也不影響社會融資規模。因為新納入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變,利率仍然由資金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因此也不會直接影響市場利率。
此前,存貸款口徑調整的有關內容被曝光後,曾有機構解讀此舉相當於“變相降準”。對此,盛松成表示:“至於是否對貸存比有影響,要看有關監管機構如何確定存貸比的計算基礎。”
今年2月份開始,央行將按新口徑發佈2015年度數據,同時也會按新口徑回溯2014年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