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1-16 05:29:35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蘭州訊(記者嚴存義 通訊員王鴻燕)記者1月14日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省發展改革委近日批復了《關於調整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調整後的新標準對施救項目進行了完善,新增了鏟車(叉車)和裝卸作業項目,並進行了收費標準的確定以及對車輛類型的重新劃分。拖車和吊車基價和空駛費均不變,但拖車基價距離由含20公里以內空駛費調整為含10公里以內空駛費,吊車基價距離由含30公里以內空駛費調整為含10公里以內空駛費。吊車拖行費由原來的1類車150元/公里、2類車200元/公里、3類車250元/公里、4類車350元/公里、5類車420元/公里,調整為1類車200元/公里、2類車300元/公里、3類車400元/公里、4類車500元/公里、5類車600元/公里。同時該《通知》對清障救援施救作業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夜間、冰雪路段以及危化品車輛施救收費標準。
此外,新標準還明確了社會救援機構在高速公路實施救援時,其服務收費標準可在專業救援機構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執行;將已施救的事故車輛在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繼續拖移的,拖移收費標準按照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標準中對應類型拖行費的7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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