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威懾力還遠遠不夠
- 發佈時間:2015-01-16 02:30:00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民航局昨日下發通知,正著手建立民航旅客信用資訊記錄和聯動機制,加大對航空器及候機樓內違法違規和不文明行為的懲處力度,這意味著民航將有全國統一的“黑名單”。此前,國家旅遊局也開始將不文明旅客列入黑名單
本報記者 曹政
去年12月,泰國亞洲航空公司的FD9101航班上,來自江蘇的遊客將熱水潑到了一位空乘人員身上併發生衝突;本月,昆明長水機場MU2036航班上的旅客因不滿航班延誤,則擅自打開了飛機緊急出口。上述涉事旅客被列入《全國遊客旅遊不文明記錄》。
但列入民航和旅遊的“黑名單”意味著什麼?面臨什麼樣的後果?民航局和國家旅遊局並未明確。業內人士分析,如果沒有一套嚴格的法規制度相配合,共同構成懲戒約束制度,“黑名單”推動文明出遊的功效將大打折扣。
30天內3人記入“黑名單”
“被記不文明旅遊記錄會有什麼後果?”“證明你是個低素質的人!”從上個月開始,就有網友開始在百度知道上提問,被記入不文明旅遊記錄究竟需要面臨何種懲戒措施?
這份“黑名單”的建立,更多受到去年12月南京赴泰旅遊團隊4名遊客侮辱空乘人員事件的影響。國家旅遊局對該事件的處理意見顯示,這一事件中的兩名涉事遊客不文明行為資訊納入《全國遊客旅遊不文明記錄》。其中,男性遊客記錄期限為一年半,從納入之日算起;女性遊客記錄期限為一年,從納入之日算起,將此兩項記錄同時通報旅遊業相關企業。
國家旅遊局監管司司長薛桂鳳曾向媒體表示,通過這次事件,國家旅遊局決定建立《全國遊客旅遊不文明記錄》,要把在參遊過程中有不文明行為,因此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遊客記錄在案,讓旅遊企業、旅遊相關部門知曉相關情況,讓有不文明參遊記錄的人為自己不文明的行為在一定的期限內付出代價。
不久前,對昆明長水機場MU2036航班上的涉事旅客也有過類似的處理。但從國家旅遊局早前的通報中,對於這份“黑名單”敘述地較為簡單,基本是一兩句話帶過,最多提到會通報給旅遊業相關企業。截至昨晚記者發稿前,具體的懲戒措施仍不得而知。
不文明行為該由誰記錄?
記者採訪本市多家旅行社負責人發現,對於這樣一份關於不文明旅遊的“黑名單”,不少旅行社還不太清楚目前應該如何做。在此之前,旅行社在遊客出遊前,特別是出境遊前,都會對遊客進行基本的文明禮儀培訓,合同內容中,對於文明旅遊的內容也會有所涉及。例如,尊重目的地的風俗習慣,保護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景區環境等內容。
“實際上,旅行社形成的對遊客文明旅遊的約束力並不很強。”神舟國旅市場公關總監郭玲梅對記者説,文明旅遊應該先從最基本的教育開始,在約束方面也應該形成一套個人誠信體系,如果不文明旅遊的記錄融入這套體系中,不僅僅是旅行社不建議已上了“黑名單”的遊客不要跟團出遊,出境的邊檢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也應對其拒絕。
北京一位入行10年的導遊李哲也告訴記者,工作過程中難免遇到遊客有不文明的行為,適時會有所勸阻,但能力依然有限。
不僅如此,讓郭玲梅不理解的是,“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不像是信用卡欠款不還的信用不良記錄,這種不文明旅遊的行為到底應該由誰來記錄呢?在景區內,尤其是境外景區,常常擔當負責人的是導遊與領隊,這些人是否能記錄部分遊客的不文明旅遊行為還值得商榷,也缺乏相關標準。
“黑名單”背後應有法律支撐
這樣一份“黑名單”也讓人想起來幾年前春秋航空推出的那份“黑名單”。2007年,一些航班延誤後拒絕登機、強行霸機的旅客,被列入春秋航空封殺的“黑名單”。
2008年,因勞務糾紛而遭廈航解聘的范後軍在購買廈航航班時多次被拒絕,一氣之下將“老東家”告上法庭,這也被媒體稱為“國內首例民航黑名單案”。雖然之後法院判決范後軍敗訴,但卻認為廈航在拒載事件中確實也存在瑕疵。當時法院也建議民航部門針對法律空白,加強立法工作。
春秋航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份“暫無服務能力的旅客”名單制度依然存在,主要是希望對霸機旅客起警示作用。但目前仍有不少人對這項制度存有質疑:航空公司作為公共運輸企業,法律對其承載旅客的義務有強制性要求,即便旅客有曾經霸機的過激行為,航空公司也不能拒載。也有法律人士認為,這項制度在法律上還缺乏一定依據。
同樣,“文明旅遊”雖然在已經施行近兩年的《旅遊法》中對旅遊者做出過要求,但不文明旅遊的這份“黑名單”是否有法律依據也同樣受到爭議。
《旅遊法》第13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然而,在旅遊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方面,《旅遊法》並沒有明確條文。
“‘黑名單’不能完全由航空公司建立,應該由第三方建立。”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對記者説,“黑名單”如何建立、建立之後應該由誰鑒定和取消,都應該慎重考慮。
不過,昨天民航局的正式錶態,讓航空“黑名單”的建立進入了實質性階段,這對優化民航運輸秩序,提升航空運營安全無疑是個好消息。
資料顯示,在美國,干擾飛行機組是違反聯邦法律的罪名,最高可判監禁20年。我國儘管有相關法律規定,但執行時通常是以治安處罰處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很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新聞背景
“亂開安全門”並非小事
作為飛機上的“緊急出口”,安全門其實是重要的應急系統之一。旅客隨意打開應急安全門屬於違法,不僅僅要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同時還會給自己和同一航班上的旅客帶來極大的危險。
幾天前重慶江北機場發生乘客誤操作打開飛機安全門事件,警方調查發現該男子屬誤操作,但該乘客除了受到口頭警告和法制教育外,也承擔了艙門滑梯打開後造成的經濟損失3.5萬元。記者了解到,飛機應急門配置相應的滑梯組件,無論何種安裝方式,一旦在飛機執行航班任務時,應急門被開啟,其相應的滑梯系統都會釋放出來。而滑梯釋放後必須重新打包好並安裝到位,飛機才算處在適航狀態,能夠繼續飛行。滑梯釋放後的組包並不是每家航空公司都能夠完成的,必須把滑梯送到有滑梯修理資格的飛機部件維修機構才能組包完成。
不僅如此,一些飛機上的應急安全門可以在500米左右的低空打開。一旦在這個高度內打開安全門,都會造成客艙釋壓,嚴重影響飛機的氣動完整性。同時,滑梯隨著應急門的開啟而自動釋放,便會影響起降時飛機的操縱,阻礙正常降落。這些問題都會對飛機有所損壞,人員受傷的情況也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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