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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臺計程車怎麼管?

  • 發佈時間:2015-01-16 01:00:2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目前,香港共有計程車1.8萬多輛,每天載客量約130萬人次,佔香港公交日載客總量的12%左右。據了解,香港計程車行業由環境運輸與工務局、運輸署、環保署、警務處等政府部門管理。政府不僅統一發放計程車司機駕照、確定計程車收費價格、規定計程車車型、劃定經營範圍和車站,還統一發放計程車牌照。作為管理手段之一,配額拍賣牌照既保證了市民對計程車的需求,也控制了計程車總量,更避免了計程車行業出現惡性競爭。所以,在嚴格的牌照措施管理下,香港基本不存在“黑車”現象。香港法律規定,沒有計程車牌照的私家車出租給別人或有償載客屬於違法。初次違反要罰款5000港元、判處監禁3個月、吊銷牌照3個月。此外,香港法律還規定,計程車司機如做出任何吸引顧客坐車的動作也屬違法。在這樣的法治環境下,加上較為良好的行業自律,香港計程車司機絕大多數都能夠遵紀守法,基本不存在“搶客”和“宰客”等現象。

  上世紀80年代,台灣計程車必須“靠行”,司機每月不僅要交給車行2000元(新台幣,下同)的管理費,而且要交10萬元的牌照使用費。牌照壟斷和短缺帶來諸多矛盾。1986年台灣當局交通主管部門開放“個人車行”,1998年全面放開計程車牌照申領,申請個人牌照不再受數量限制。目前台灣的計程車經營方式分為車行、運輸合作社和個人車行三種。想入行者,只要擁有職業駕照,沒有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犯罪記錄,通過路況熟悉程度等測驗,取得合格成績單後即可拿到執業登記證。新入行司機一般通過車行或計程車合作社拿到牌照,繳納每月幾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的管理費。連續幾年在計程車行業執業,沒有違規違法行為,就可以申請個人牌照,成為“個人車行”,無需再繳納管理費。

  1998年,台灣地區計程車數量達到約11萬輛的歷史最高峰,供過於求,交通主管部門於是調整政策,連續多年停發車行和合作社車牌,只開放“優良駕駛人”申請個人牌照。申請個人牌照的司機退休或退出後,車牌必須交回,不能私下交易。隨著新政的推行,島內車牌數平均每年減少2000多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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