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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個人網店徵稅腳步漸近

  • 發佈時間:2015-01-15 09:34:52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江海

  福州晚報訊 在沉寂了一年多後,有關網店徵稅的問題再度成為榕城商家的熱點話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及其説明全文正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納稅識別號”相關規定的出臺,將使以後在家開網店的小電商也須按自然人納稅人管理,納稅變得理所當然。

  福州晚報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目前福州很多電商都已經註冊了企業,是以企業為結算單位,在註冊成立之時已經完備了稅務流程,可以向企業或者個人出具發票,都在稅務部門監管之下。不過在C2C平臺上的中小賣家絕大部分是個人網店,沒有在工商註冊,沒有實體店及相關經營數據,相關資訊都不在稅務機關掌握範圍內,使得大量C2C網店的徵稅長期處於真空狀態。例如,市民在京東或者天貓、蘇寧上買東西,結賬的時候都有發票選項,但在一些個人網店,基本很少有賣家能開具發票。

  因此,此次的《徵求意見稿》在多處增加了關於網路交易的相關內容,如“從事網路交易的納稅人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稅務登記的登載資訊或者電子連結標識”“網路交易平臺向稅務機關提供電子商務交易者的登記註冊資訊”等。這也是法律針對目前社會上爭議比較對的網店徵稅問題的完善。

  據了解,這次修訂最引人關注的問題之一是,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自然人納稅人將和企業納稅人一樣有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稅務部門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管理,實現社會全覆蓋。《徵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登記不動産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省電商協會人士表示,這就意味著以後在家開網店的小電商也將按照自然人納稅人管理,因為有了納稅識別號,就不存在稅務登記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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